儀 隴 縣 人 民 政 府 公 報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0-11-30 第11期 (總號:072)
目 錄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2 關于印發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和示范市評定辦法的通知
4 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8 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12 關于印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任務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文件
13 關于印發《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迎春、黃志權工作分工》的通知
縣政府文件
14 關于調整縣人民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分工的通知
縣政府辦公室文件
15 關于印發《儀隴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26 關于印發《儀隴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8 關于印發《儀隴縣進一步加強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31 關于調整充實儀隴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通知
36 關于調整儀隴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委員會成員名單的通知
36 關于印發《儀隴縣2020年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七大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重要會議
21 縣人民政府第17屆77次常務會議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和示范市評定辦法的通知
川辦發〔2020〕69號 2020年11月23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和示范市評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和示范市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建設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交通強國建設、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等要求,切實推進“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和示范市創建管理工作,促進我省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四好農村路”示范縣(市、區)(以下簡稱示范縣)、示范市(州)(以下簡稱示范市)評定。
第三條 評定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廣泛開展、嚴格把關、優中選優”的原則。
第四條 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示范縣、示范市申報和評定工作。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局具體負責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每年示范縣、示范市評定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全省縣(市、區)、市(州)數量的20%。
第二章 示范縣評定
第五條 申報示范縣評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縣(市、區)政府將“四好農村路”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二)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四好農村路”發展資金保障機制,
相關經費已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落實到位。
(三)縣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工作人員配備到位、職能職責明確,并正常開展工作。
(四)農村公路列養率達100%,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五)鄉鎮、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客車比例達到100%。
(六)符合要求的“四好農村路”示范路總里程達100公里以上,且縣、鄉、村道示范路里程原則均不低于20公里。
(七)全面建立縣、鄉、村三級路長組織體系,路長工作機制完善、運行良好。
(八)考核年度期間交通運輸領域未發生落實國家和省重點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被通報處理的情況;未列入交通建設“負面名單”;行政區域內未發生因安防設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未出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等情況。
第六條 示范縣評定實行量化打分制,總分以100分計。示范縣評價指標體系由綜合、建設、管理、養護和運營五方面組成。
第七條 示范縣評定工作按照縣級自愿申請、市級初評推薦和省級綜合評審的程序進行。具體流程為:
(一)縣(市、區)政府經自查符合示范縣申報條件的,向市(州)政府申請初評。
(二)市(州)政府組織初評,對符合要求的縣(市、區),提出初評推薦意見,連同縣(市、區)政府初評申請、示范縣創建工作方案和工作總結、示范縣創建相關支撐材料,報交通運輸廳。
(三)交通運輸廳會同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局組建省級綜合評審驗收組,進行內業核查和現場檢查,對省級綜合評審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經公示無異議的縣(市、區),報請省政府評定為“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范縣”。
第三章 示范市評定
第八條 申報示范市評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市(州)政府將“四好農村路”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二)市(州)政府出臺“四好農村路”建設支持政策,并明確資金支持。
(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分級落實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補助資金。
(四)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
(五)轄區內省級示范縣數量應滿足:縣(市、區)總數不超過5個的,省級示范縣數量應達到100%;縣(市、區)總數為6—10個(含)的,省級示范縣數量應達到90%以上,其他縣(市、區)應滿足省級示范縣評定基本條件;縣(市、區)總數為11—15個(含)的,省級示范縣數量應達到80%以上,其他縣(市、區)應滿足省級示范縣評定基本條件;縣(市、區)總數為16個(含)以上的,省級示范縣數量應達到70%以上,其他縣(市、區)應滿足省級示范縣評定基本條件。轄區內有全國示范縣的,每個全國示范縣按1.5個省級示范縣計算。
(六)考核年度期間交通運輸領域未發生落實國家和省重點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被通報處理的情況;未列入交通建設“負面名單”;行政區域內未發生因安防設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未出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等情況。
第九條 示范市評定實行量化打分制,總分以100分計。示范市評價指標體系由工作機制、制度建設、資金保障、目標完成、示范創建、工作推動及廉政建設七方面組成。
第十條 示范市評定工作按照市級自愿申請和省級綜合評審的程序進行。具體流程為:
(一)市(州)政府經自查符合示范市申報條件的,向交通運輸廳申請評定,提交市(州)政府書面申請、示范市創建工作方案和工作總結、示范市創建相關支撐材料等。
(二)交通運輸廳會同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局組建省級綜合評審驗收組,進行內業核查和現場檢查,對省級綜合評審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州),報請省政府評定為“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范市”。
第四章 獎懲措施
第十一條 省政府對示范縣、示范市在農村公路建設計劃安排、資金補助等方面給予鼓勵支持,通過省級財政預算交通專項資金分別給予示范縣、示范市專項資金獎勵1000萬元、2500萬元。獲評全國“四好農村路”示范縣、示范市的,省政府按照國家支持政策進行配套獎勵。專項獎勵資金應統籌用于“四好農村路”發展。
第十二條 對省政府評定的示范縣、示范市,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和省扶貧開發局每年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進行資格復核。復核結果符合評定標準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評定標準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則為4個月。經整改符合評定標準的,由市(州)政府向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和省扶貧開發局報送復審申請和整改報告。
第十三條 省政府評定的示范縣、示范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和省扶貧開發局聯合報請省政府撤銷評定,并納入交通運輸廳“負面名單”管理。撤銷評定的縣(市、區)、市(州)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示范評定。
(一)在申請評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的。
(二)資格復核發現突出問題,整改后仍未達到評定標準的。
(三)發生較大及以上交通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道路運輸責任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出現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因廉政問題被查處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端拇ㄊ∪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創建“四好農村路”示范縣評定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6〕70號)同時廢止。示范縣和示范市評定實施細則由交通運輸廳會同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局制定。
附件:1.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范縣評定標準
2.四川省“四好農村路”示范市評定標準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20〕70號 2020年11月24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精神,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和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政府主導、強化保障、創新管理、轉型發展,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符合農村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保障有力、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路長制全面推行,縣鄉村三級管理養護體系健全,養護專業化、規范化、機械化、信息化建設效果明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基本改善,抗災能力顯著提升,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城鄉交通運輸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實現“品質高、網絡暢、服務優、路域美”的目標。
三、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一)加強省級統籌和政策引導。省人民政府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情況納入對市級人民政府績效管理。交通運輸廳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制定發展政策,健全技術標準體系,會同財政廳制定以路況評定、資金使用和投入、組織和管養能力建設等為主要內容的年度績效考核辦法,加強結果應用,將績效考核結果與交通投資計劃、項目安排和“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掛鉤。財政廳會同交通運輸廳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拓寬養護資金籌集渠道,逐步建立補助資金增長機制。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審計廳、省扶貧開發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做好相應工作。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指導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二)加強市級政策支持和監督指導。市級人民政府要發揮好承上啟下作用,以市(州)為單位整體推進區域內各縣(市、區)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完善市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補助政策,指導督促縣級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績效管理。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落實具體機構和人員負責指導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嚴格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h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縣鄉村分級管理原則,明確縣級相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將養護資金、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推行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路長的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管理養護體系,形成“精干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養護運行機制;結合“美麗四川?宜居鄉村”建設,加強路域環境整治。組織實施“金通工程”,提升農村公路客貨運輸服務水平??h級公路管理機構作為轄區內縣道、鄉道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主體,要依法履行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職責,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
(四)充分發揮鄉村兩級作用。鄉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完善鄉級交通管理站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能職責,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管理養護工作。鄉級交通管理站是轄區內村道管理養護工作的實施主體,通過制定鄉(村)規民約等方式,加強農村公路管理,協助縣級公路管理機構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村民委員會負責實施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要統籌用好村級公共設施運行維護基金等資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量力而行”的原則,采取“一事一議”等方式組織實施村道管理養護工作。
(五)積極發動農民群眾參與??h級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導鄉級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將愛路護路納入鄉(村)規民約。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公益性崗位,優先聘用貧困家庭或個人;推廣將日常養護與應急搶通捆綁實施并交由農民承包。推行養護公示制度,組織實施滿意度調查,充分保障農民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六)全面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繼續執行省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全省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以下簡稱替代養路費部分)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起,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七)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所需資金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通過自有財力安排,市級人民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確保所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將相關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從2021年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于以下標準:縣道10000元/年?公里、鄉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橋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級財政承擔30%,市級財政根據財力情況確定分擔比例,原則上按20%承擔,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省級財政承擔部分按年度績效考核、各縣(市、區)財政收入情況、養護成本和農村公路里程分區分級統籌安排。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投入應建立與養護成本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五年調整一次。具體分配辦法由財政廳和交通運輸廳另行制定。
(八)嚴格資金使用監管。各級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監管,確保規范使用。資金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及時公開,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嚴禁農村公路建設采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情況納入監督范圍。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從2022年起,嚴禁在替代養路費部分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九)積極探索投融資新路徑。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采取資金補助、以獎代補、先養后補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將管理養護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支持范圍。鼓勵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游和運輸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農村公路養護;鼓勵村道公路折資入股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將分紅資金用于管理養護,形成良性反哺機制。省、市兩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商業保險部門,探索建立災毀保險制度,形成穩定災毀資金保障。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
五、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十)全面推行“路長制”??h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行路長制,完善“總路長+縣、鄉、村道路長”組織模式,建立總路長辦公會議、公路巡查和績效管理等三項制度,用好縣、鄉、村三級路政管理和養護管理兩支隊伍,確保管理養護責任有效落實。
(十一)完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具備市場化條件的地區,養護服務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交由養護企業承擔。其他地區要建立完善專業化養護隊伍,統籌干線公路養護與農村公路養護捆綁實施;堅持“專群結合”的養護模式,鄉道、村道公路日常養護可通過分段承包、定額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線群眾參與。結合電商物流客運發展需求,完善養護站點功能。
(十二)推進養護市場化改革。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養護市場化改革,積極穩妥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公路事業單位轉制為現代企業,支持養護企業在全省范圍內參與競爭。農村公路養護合同周期原則不低于三年。鼓勵通過招投標約定等方式與履約情況良好的企業續簽長期養護合同,引導專業養護企業加大投入,提高養護規范化、機械化水平。
(十三)完善養護市場信用管理。交通運輸廳要建立以養護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機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養護市場監管。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四)全面加強安全管理??h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同時”原則,完善安全設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等部門參加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應及時完善,加強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整治,把安全設施的修復納入農村公路養護工程。
(十五)切實加強路政管理。健全路政管理機構,加強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政管理體系規范化建設;強化路產路權保護,探索村道公路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
(十六)加快推進農村交通信息化建設。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信息資源整合,推動交通與“雪亮工程”、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信息資源共享。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應用數字化、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推動農村公路管理數字化、智能化。
(十七)開展“幸福美麗鄉村路”創建工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樹立經濟實用、綠色環保、融合發展理念,堅持“實、安、綠、美”發展方向,完善停車區等公共設施,鼓勵綠道與農村公路融合發展,提升發展品質。
六、組織保障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強化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圍繞路長制、創新養護生產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題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利用好省“四好農村路”培訓基地、鄉村振興學院和農民夜校等加強人才隊伍培養。交通運輸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跟蹤、督查和指導,并及時總結推廣應用好經驗好做法。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端拇ㄊ∪嗣裾k公廳關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06〕42號)同時廢止。我省相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20〕71號 2020年11月26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推動省直有關部門、市縣兩級政府、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緊緊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著力破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推動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在督政方面,構建省、市、縣分級教育督導機制,督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在督學方面,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定標準,建立分級分類督導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在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多方參與、貫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為改進教育管理、優化教育決策、指導教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二、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改革
(三)健全教育督導機構設置。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長任主任,省政府分工副秘書長、教育廳廳長任副主任,教育廳總督學任專職副主任,辦公室設在教育廳。教育廳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和專門機構,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理順管理體制,健全機構設置,根據教育規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確保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獨立行使職能。
(四)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各級教育督導機構依據《教育督導條例》《四川省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強化督政、督學、評估監測職能,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督導評估監測,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地落實。加強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管理,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須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
(五)明確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制定議事規則、工作規程,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負責聯系教育督導工作,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應根據工作需要積極參加教育督導,履行應盡職責。
三、深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改革
(六)強化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健全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機制,完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體系,每年開展督導評價工作,重點督導評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教育發展規劃落實、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使用管理、教師編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教育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加強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和監測復查工作,完善控輟保學督導和考核問責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針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組織專項督導,對重大教育突發事件及時開展督導。
(七)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督導。健全學校督導制度,完善學校督導政策和標準。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對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重點督導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規范招生、安全穩定等情況。重點開展幼兒園保教保育、中小學“五育并舉”落實、職業院校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高等學校內涵發展、民辦學校(機構)辦學行為督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督學責任區建設,完善掛牌督導制度,實現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推進學校內部督導體系建設,提升學校治理能力。制定校(園)長任期督導辦法,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接受一次綜合督導。
(八)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建立健全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評估監測制度,完善評估監測指標體系,開發監測工具和共享監測平臺。推動建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協同機制,推進建立成德眉資等區域教育評估監測聯盟。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義務教育各學科學習質量、普通高中綜合素質、中小學生體質健康、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學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等評估監測工作。健全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的工作機制。加強對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的指導,支持其按照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和規程,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監測工作。
(九)改進教育督導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導規律,堅持監督與指導并重。根據督導項目和對象特點,采取綜合督導、專項督導、經常性督導等方式,完善“互聯網+教育督導”模式,結合運用“雙隨機”方法,提高督導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統籌管理,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優化督導流程,簡化督導環節,控制督導頻次,避免增加基層單位負擔。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綜合督導,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督導。
四、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
(十)完善報告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開展督導工作,均要形成督導報告,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對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結果要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和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十一)規范反饋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在督導結束后,應通過會議或書面形式及時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結果,逐項反饋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決定,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的督導事項,要向被督導單位主管部門通報督導結果。
(十二)落實整改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根據督導結果,督促被督導單位及時整改督導發現的問題,被督導單位要全面落實整改,在規定時限內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教育督導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對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教育督導機構要向被督導單位發送督辦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開展問題整改,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十三)健全復查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督導事項復查機制,建立問題臺賬,實施銷號管理。針對上級和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要及時跟蹤復查,掌握整改情況,確保整改到位。
(十四)建立激勵制度。各級政府要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予以表揚。將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
(十五)嚴肅約談制度。對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決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導或整改不力的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要針對問題、嚴肅認真、嚴格程序,形成書面記錄并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政績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六)落實通報制度。對教育督導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落實任務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工作表現和整改情況通報所在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建議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
(十七)嚴格問責制度。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聯動機制,強化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執法協同。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力、目標任務未完成,阻撓、干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的被督導單位,按有關規定予以通報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責成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因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責任;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況的,審批部門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督學在教育督導中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范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深化督導隊伍建設和管理改革
(十八)配齊配強各級督學。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充實教育督導力量,根據當地學校數、學生數等實際需要,綜合考慮工作任務、地理因素、交通條件等,建設一支講政治、敢擔當、業務精、數量足、結構優,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原則上,各地督學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量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各地要進一步優化督學隊伍結構,擴大專職督學比例。
(十九)創新督學聘用方式。完善督學選聘標準和遴選程序,拓寬督學選聘范圍,擇優選聘各級督學。探索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專業經歷豐富、工作責任心強的督學,專門從事督政工作;從退休時間不長且身體健康的校長、教師、專家中,聘用一批業務優秀、工作敬業、有多崗位從業經驗的督學,專門從事學校督導和評估監測工作??蓮纳鐣驹刚呋驅W生家長中,擇優選聘一批政治素質高、公道正派、熱愛教育的人士擔任督學。
(二十)提升督學專業化水平。進一步完善督學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出臺培訓大綱,編制培訓教材,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訓計劃,定期開展督學分級分類專業化培訓。新聘督學須接受崗前培訓,督學每年參加業務培訓不得少于40學時,切實提升督學隊伍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積極探索具有校長職級和教師職稱的督學晉升職級職稱的相關制度,提升其專業發展空間,積極探索從符合條件的優秀督學中選任教育管理干部的機制。
(二十一)建設高水平督導專家庫。教育督導機構結合教育督導工作需要,建立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民辦教育等類別教育督導專家庫。依據“擇優遴選、分類聘任、動態管理”原則,選聘各領域高水平專家進入專家庫,為教育督導提供專業保障。各地可單獨或聯合建立教育督導專家庫。
(二十二)嚴格督導隊伍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建立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完善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健全教育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教育督導隊伍政治建設,不斷提高教育督導隊伍政治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確保督導人員恪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依規督導、文明督導。嚴格執行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督促各級督學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對督學的違紀違規行為,要認真查實、嚴肅處理。建立督學、專家動態管理機制,落實容錯糾錯制度,強化督學實績考核,對認真履職、成效顯著的督學,以適當方式予以獎勵;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由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聘。督學因自身原因提出不再擔任職務的,經核實后按程序予以解聘。
六、深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改革
(二十三)完善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教育督導法律法規,完善有關配套規章制度建設,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導。嚴格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規范,使教育督導各方面、各環節都有章可循。
(二十四)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各級政府應將教育督導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按規定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在辦公用房、設施設備等方面,各級政府要為教育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保證教育督導工作有效開展。
(二十五)加快教育督導信息化建設。完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管理系統,建成全省統一、分級使用、開放共享的教育督導信息化平臺,提高教育督導信息化、科學化水平。市、縣兩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充分整合現有教育信息化資源,加強與國家和省管理平臺對接,實現教育督導信息共建共享。加大信息化培訓力度,提高教育督導隊伍信息化素養和能力。
(二十六)加強教育督導研究。積極開展教育督導理論與實踐研究,支持省內相關高校、各級教育科研單位和教育督導機構,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大問題開展系統深入研究,提出改進建議,加強政策儲備。在全省培養一批致力于教育督導研究的專家、學者,壯大教育督導研究力量。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實施,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市、縣兩級政府要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落實措施。
(二十八)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提高社會知曉度,大力宣傳教育督導取得的重要成績和涌現出的先進典型,為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二十九)加強督促檢查。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將落實情況作為對有關部門和市、縣兩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落實工作成效顯著的責任單位及負責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對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任務分工的通知
川辦函〔2020〕70號 2020年11月12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嚴守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任務分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擔負起耕地保護的職責使命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格耕地保護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刻認識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強化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依法行政,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二、認真履職盡責,扎實推動耕地保護各項任務落實
一是全面清理現行相關政策措施。要對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相關政策措施,對違反規定的,立即進行修改完善或廢止。二是排查摸清耕地“非農化”底數。要對照“六個嚴禁”,結合“十三五”時期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開展全面檢查,摸清底數、分清類型,對發現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三是堅決制止新增耕地“非農化”行為。要嚴格落實分區分類用途管制制度,嚴控各類建設、造林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規劃和產業政策的,一律不批準用地、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控機制,將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嚴厲打擊破壞耕地行為,“零容忍”查處新增問題。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耕地保護工作落實到位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任務分工》明確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壓緊壓實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導督促本地區、本領域、本行業落實耕地保護責任,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要強化督促檢查,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履職盡責不力導致新增耕地“非農化”行為的,予以全省通報、警示約談;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規追究責任。各市(州)政府于2020年12月5日前將《通知》和《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任務分工》執行情況報省政府,并抄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
附件: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任務分工
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迎春、黃志權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府辦發〔2020〕45號 2020年11月2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黃志權工作分工》已經六屆市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六屆市委常委會第210次會議審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迎春工作分工》已經六屆市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六屆市委常委會第215次會議審定同意,現予印發。
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迎春、黃志權工作分工
副市長 趙迎春 負責民政、農業農村、扶貧開發、水務、林業等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扶貧開發局、市供銷社、南充升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市農科院等單位。
聯系市氣象局、南充水文局、省蠶業研究院、南充蠶種場、省蠶絲校等單位。
負責分管、聯系部門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放、信訪維穩等工作。
按照市政府領導AB角工作制度,由趙迎春同志與沈一凡同志互為AB角。
副市長 黃志權 負責司法、社會穩定、信訪、城市管理、民族宗教、國防動員等工作。領導市公安局工作。
分管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監獄等單位。
聯系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南充國安局、省川中監獄、省嘉陵監獄、省蓬安監獄、駐市部隊及武警等單位。
負責分管、聯系部門的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對外開放、信訪維穩等工作。
按照市政府領導AB角工作制度,由陳有波同志與黃志權同志互為AB角。
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工作分工不變。
儀隴縣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縣人民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分工的通知
儀府發〔2020〕10號 2020年11月4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研究,現將縣人民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分工調整如下:
蘇長龍同志 協助縣長分管發展與改革、糧食與物資儲備。分管發展和改革局。其余分工不變。
毛 果同志 協助縣長分管漢巴南鐵路建設、統計、工商經濟、市場監管、食品藥品、民營經濟、電子商務、無線電管理、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外事、港澳事務、經濟開發區、通訊、郵政、供電、油氣工作,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分管統計局、經開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經濟合作和外事局、民營經濟發展和電子商務服務中心、供銷社、國家統計局儀隴調查隊、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郵政局、鹽業公司、煙草公司(專賣局),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局;聯系工商聯、新政航電公司。
負責分管部門、聯系單位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廉政建設、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等工作。
縣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工作分工不變。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儀府發〔2020〕12號 2020年10月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
《儀隴縣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第17屆70次政府常務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領會,抓好貫徹落實。
儀隴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體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和長遠生計,保證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四川省人社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縣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工作,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紀委監委機關、經開區管委會、縣城建設指揮部以及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市監局、行政審批局、公安局、信訪局等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開展征收補償登記調查工作,督促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征收補償安置具體事項,處理征收補償糾紛和遺留問題。
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支持、配合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第二章 征收前置程序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在向省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前,應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嚴格做好報批前置工作。
一是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h人民政府在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通過網絡、張貼公告等方式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公告內容包括且不限于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公告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是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h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開展現狀調查,同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三是發布征收補償安置公告??h人民政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村(居)、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
四是召開聽證會。多數(一半以上)被征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同意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縣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五是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居住權人應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六是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h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居住權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h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
第五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完成報批前置工作,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的鄉鎮(街道)、村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滿后被征收單位必須按期交付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阻撓。
第六條 自縣人民政府征收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相關部門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居住權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辦理戶口的遷入,但因出生、婚嫁、依法收養、軍人復轉退或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的除外;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三)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
(四)買賣、抵押、交換、贈與、分割、租賃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
(五)以擬被征收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六)水、電、氣、廣播電視、通訊線路等管線和各類廣告牌、碑安裝;
(七)搶種、搶栽農作物、林(果、竹)木等地上附著物;
(八)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征收啟動公告發布后,所辦理的上述手續,不能作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依據。對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搶栽的農作物、林(果、竹)木等地上附著物和搶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一律不予補償。
暫停辦理期限自征收啟動公告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或者對征收調查結果拒不配合予以確認的,相關部門可以采取照相、攝像等方式取證,并將取證結果予以公證,作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協同公安機關對征收啟動公告發布的被征地村(居)或者村民小組,以發布日為節點進行戶口摸底并“凍結”,鎖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范圍,嚴防預謀獲得補償費和安置突擊入戶、臨時入戶、空掛上戶行為。
公安機關負責提供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的戶籍信息(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與戶主關系和遷入遷出時間、地點等),同時處理戶籍爭議,依法打擊征收土地中的違法行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收集和核查相關人員戶籍信息。
第九條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向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
第三章 土地征收
第十條 被征收的土地,按其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土地的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林(果、竹)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對征收的土地已補償安置的,在以后使用時,地上的青苗、林(果、竹)木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再補償。
第十一條 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征收土地補償費用足額直接支付到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的鄉鎮(街道)征收土地專賬賬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兩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內容中,按照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玫脑瓌t規范管理,并建立土地補償費用的專項審計制度。
第十二條 享受征收補償安置人員的認定
征收啟動公告發布時正住農業戶籍在被征用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依法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征收補償安置財產權益分配權。成員資格的界定必須準確把握:
(一)成員資格的取得
1.初始取得:由原農業生產隊、農業生產大隊經改革、改造或改組形成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成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
2.法定取得:(1)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戶口保留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人員;(2)因合法的婚姻、收養關系,并將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人員;(3)因國家建設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將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人員;
3.申請取得: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有關規定,經申請人自愿書面申請,按照民主議事程序,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后取得成員資格,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原則上自動取得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二)成員資格的保留
1.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3.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刑人員;
4.因結婚或離婚關系,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且未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享受土地相關權益的;
5.非因招工招干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轉為城鎮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留有承包土地且履行義務的。
6.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成員資格的喪失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已依法或申請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3.以書面形式自愿申請放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
4.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
5.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且不符合保留成員資格規定的。
第十三條 土地補償費用分配
(一)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分配方案
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分配方案以組為單位制定。會議由村(居)委會組織,在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召開有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后方能確定分配比例、標準、參加分配人員和具體問題的處理。其分配可采取以下方式:
1.征收土地或征收土地面積較大需要調整土地且不符合城鎮安置的,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補助費,由所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分配,剩余部分留歸集體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
2.征收土地面積較小不需要調整土地且不符合城鎮安置的,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補助費分配給土地承包經營者,剩余部分留歸集體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土地承包經營者直到下一輪土地調整時按規定落實土地承包政策。
3.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符合城鎮安置的,土地補償費用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安置指標按被征收耕地面積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單位人均耕地面積計算,以前已安置的不得重復計算。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指標下達情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城鎮安置(被征地農民)人員名單,安置人員按照各自應當繳納的保費年數計算分攤比例,對本批次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進行分攤,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按討論確定的分配方案進行統一分配(也可同時討論出分配方案,安置人員在分攤費用時扣除家庭應分配金額后繳納給集體)。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及其附屬物等)和青苗補償費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標準執行。
0.3畝及其以上的林(果、竹)木等按照成片林標準執行;0.3畝以下的林(果、竹)木等按株數計算,但同類的單位面積補償標準不得高于零星面積的補償標準。
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對象為其所有者。
所有者是個人或單位的,支付給個人或單位;所有者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
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嚴格用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項目。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對于征收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多元化調解機制,調解土地權益問題所產生的爭議。
對分配方案爭議調解無效的,可以村(居)委會為被告進行訴訟。
第四章 房屋征收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征收人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關證件予以認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不予安置,并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置。
(一)戶口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村(居),且未辦理土地使用、房屋建設審批或權屬證件的房屋;
(二)戶口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但不屬于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修建的房屋,經批準的除外;
(三)被征收人原住房轉讓、贈與后,未經審批另行修建的房屋;
(四)非法轉讓或出租的農用地用于非農業設施建設的房屋;
(五)違法建(構)筑物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
(六)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批準已建新房,應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屋;
(七)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縣已享受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未經審批修建的房屋;
(八)非法占用土地和超過批準宅基地面積非法修建的房屋;
(九)未經審批在原合法房屋基礎上擅自加層、擴建等修建的房屋;
(十)其他依法應予拆除的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 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以下簡稱“補償安置對象”)。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對象:
(一)以投親靠友(子女除外)等原因遷入,未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承包責任地的人員;
(二)房屋征收公告發布時,已被組織、人事部門招錄或招聘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或被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招聘為員工的人員(小時工、季節工、勞務派遣除外);
(三)原屬非農業人口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但符合規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回原籍的除外;
(四)不符合法律規定撿、抱、收養他(她)人的子女;
(五)無論何種原因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依法婚嫁人員的父母;
(六)不符合法律規定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同居人員,或因父母再婚隨同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但不屬于遷入父母應當直接撫養的未成年人(因直接撫養方死亡或者直接撫養方失去撫養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除外);
(七)正在服役的上士及軍官;
(八)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應享受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其他人員。
第十九條 征收房屋被租賃的,房屋征收補償款支付給被征收人。該被征收房屋的租賃關系,由租賃方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解除。
第二十條 凡已享受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及其建(構)筑物殘值歸征收方所有。
第二十一條 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作出補償決定,送達相關當事人,并在房屋征收集體經濟組織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 對被征收人依法進行補償安置后拒不搬遷的,依法強制搬遷。
實施強制搬遷前,征收人應當就被征收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三條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
(一)縣城規劃控制區內
1.補償安置對象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2.補償安置核定標準
(1)原房屋實有人均建筑面積大于45㎡的:
a一并辦理了用地審批手續和規劃建設審批手續,建筑規模明確且建筑規模面積大于人均45㎡的,按批準建筑規模的面積安置,批準的建筑規模面積小于人均45㎡按人均45㎡安置;
b只有用地審批手續無規劃建設審批手續,建筑規模未明確的,人均用地審批面積大于45㎡按用地審批手續安置,人均用地審批面積小于45㎡按人均45㎡安置;
c無手續,按人均45㎡安置。
(2)原房屋實有人均建筑面積小于45㎡但大于30㎡的,按照實際面積安置;
(3)原房屋實有人均建筑面積小于30㎡的,按人均30㎡安置,安置面積大于原房屋面積部分,由被安置人員按建修成本補差;
(4)無房正住戶口人員,須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者,可以選擇人均30㎡按建修成本價購買安置房(自動放棄房屋財產的除外):
a、屬于安置對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戶籍滿三年以上;
b、在本市、縣沒有商品房;
c、有原房屋批準手續。
(5)在房屋征收補償時,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以上至60歲以下從未婚配的可增加兩人基本住房,合法已婚未育的夫婦可增加一人基本住房,已婚家庭成員的配偶戶籍未遷入的,可增加一人基本住房,增加的人口按人均30㎡安置;60歲以上喪偶獨居老人增加面積15㎡,原房屋面積小于家庭安置面積的由被安置人按建修成本補差。
3.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積3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提前搬遷的每提前1天按征收房屋面積1元/㎡的標準獎勵,獎勵時間最多不超過10天。
4.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按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質還房并實行結構比例補差。征收人與被征收人依照縣發改部門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門確定的房屋指導價格結合評定標準,分別以基本價計算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和產權調換的差價。實行產權調換的,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過渡安置期限不超過18個月。在規定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臨時過渡房,征收人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征收人對自行安置的被征收人按3元/㎡?月的標準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過渡補助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1)征收人的過渡費,待最后交房入住時一并納入結算。因征收人原因造成被拆戶不能按期回遷,應由征收人增加相應的過渡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內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過渡補助費;逾期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過渡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兩倍臨時過渡補助費。由于被征收人原因不按時回遷的,從通知回遷之日起不再支付臨時過渡補助費。
(2)實行貨幣安置的,由征收單位支付被征收人6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并扣減房屋結構差。
5.安置房按一般民用建筑標準修建,并須符合國家建筑質量安全標準和建筑設計規范。補償安置對象享受一套住房的水、電、氣、有線電視入戶優惠。補償安置對象原有獨立戶頭的水、電、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等由被征收人到相關單位報停,安置房建成后由相關部門恢復。
6.同一征收區域范圍內,按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先后順序確定選擇還房序號。選房的單元、門牌號由相關部門提供。
7.安置房具備選房條件后,相關部門應及時通知補償安置對象到指定地點選房。逾期不選房的,視為補償安置對象自動放棄權利,相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置。
補償安置對象選定安置房后,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終止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用。
8.安置房交付使用后,補償安置對象應按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由征收相關部門負責協助辦理《不動產權證》,所涉及的相關稅費及工本費由個人支付。
9.經批準的畜禽、水產養殖等用于辦公等地面建(構)筑物及附屬物,按建筑重置價格補償。未經批準的,一律按違法占地處理;主動拆除的,可一次性給予殘值補助費。
10.殘值補償標準
(1)對層高不足2.2米(不計算產權建筑面積)的建(構)筑物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按不同結構適當給予貨幣補償,磚混結構為200-300元/㎡、磚木結構或穿斗結構為100-200元/㎡、土木結構100-150元/㎡、其它結構為50-100元/㎡。
(2)原房屋面積大于安置面積部分,按不同結構給予貨幣補償。磚混結構為700-1000元/㎡、磚木結構或穿斗結構為400-700元/㎡、土木結構200-400元/㎡、其它結構為100-200元/㎡。
(3)對經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房屋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主動拆除的,按房屋建筑面積和結構給予一定的拆除補助費:磚混結構為300-500元/㎡、磚木結構或穿斗結構為200-300元/㎡、土木結構為100-200元/㎡、簡易結構為50-150元/㎡。
11.凡已享受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被征收人,一律不再享有申請使用國家其他保障住房的權利。相關部門在被征收人享受房屋補償安置之后,應依法及時對被征收房屋辦理注銷登記。
12.對被征收人按以下標準進行補貼:
(1)申請全部安置面積貨幣補償安置。
a.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縣城規劃區內合法住宅房證明的,先按核定安置面積3000元/㎡的標準支付貨幣補償安置款;一年內在縣城規劃區內購買住宅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或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南充市銷售增值稅統一發票》,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30㎡的,再按申請貨幣安置面積1500元/㎡的標準支付購房補貼。
b.被征收人在縣城規劃區內已有合法住宅房,但屬于原組團聯建住宅房或產權調換安置房的,先按核定安置面積3000元/㎡的標準支付貨幣補償安置款;一年內在縣城規劃區內購買住宅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或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南充市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30㎡的,再按實際購房面積1500元/㎡的標準支付購房補貼(購房面積超出申請貨幣補償安置面積的部分,不予補貼)。
c.被征收人已在縣城規劃區內購買住宅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或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南充市銷售增值稅統一發票》,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30㎡的,直接按申請貨幣安置面積4500元/㎡的標準支付貨幣安置款。
(2)申請部分安置面積貨幣補償安置。
a.被征收人申請部分安置面積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必須滿足家庭成員人均住房面積達到30㎡(含實物安置面積和已有住房面積),且剩余安置總面積不得低于45㎡/戶。
b.申請貨幣補償安置的實際面積,先按3000元/㎡的標準支付貨幣補償安置款;一年內在縣城規劃區內購買了住宅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南充市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再按實際購房面積1500元/㎡的標準支付購房補貼(購房面積超出申請貨幣補償安置面積的部分,不予補貼)。
13.馬鞍、金城規劃控制區內房屋征收可根據地方實際,參照縣城規劃控制區內標準執行。
(二)縣城規劃控制區外
1.補償安置的實施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補償安置對象的房屋實行自拆自建、統規自建或者統規統建,所建房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并按程序批準后修建。遷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由鄉鎮(街道)、村(居)、村民小組負責落實選址,所需土地在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內調劑解決。
2.房屋征收面積認定
(1)層高標準認定
結構層高在 2.2m及以上的,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1.2m及1.2m-2.2m之間的,計算1/2面積;1.2m以下的不予計算面積。
坡屋面樓層的按照上述標準分區域計算。
(2)土坯房設樓的認定
前墻高必須達到4.4m及以上;必須有固定上下樓梯,樓板載人安全;具備前兩項條件后按“層高標準”認定面積。
(3)房屋滴水認定
階沿、陽臺、走廊等滴水面積全算,價格按相同結構正房減半計算。
(4)殘值房屋
墻體自然垮塌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的無頂蓋、年久失修的殘值房屋(不含裸基石)計算全面積;高于地面1.2m低于2.2m的(不含裸基石)計算1/2面積;補償標準按相同結構正房減半計算。
(5)彩鋼棚(房)及樓面防水隔熱層
納入房屋附屬物范圍,面積測量按棚(房)及樓面防水隔熱層展開面積計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構)筑物及其附屬物,認定為違法建筑面積的按相同合法結構減半計算。
4.搬遷補助費。被征收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搬遷房屋內設施,按4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搬遷補助費。逾期未自行搬遷的,依法強制拆除,不予支付搬遷補助費。
過渡費。以拆遷房屋面積為基數,按1.5元/㎡?月的標準計算,過渡時間為12個月。
提前拆房獎勵。在規定期限內提前拆除房屋的,每提前1天按1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時間最多不超過10天。
拆遷費、過渡費、提前拆房獎勵按核定的房屋面積計算,不包含臨時建筑物和構筑物面積。
建(構)筑物產權證明書載明的營業用房另按20元/㎡,生產、辦公、庫房等用房另按4元/㎡的標準一次性包干給予停產停業補助費。
5.房屋室內外“桿管線”計算
(1)所涉及的室內外“桿管線”遷改(含上戶費),應列入征收范圍,予以補償。
(2)室內外“桿管線”遷改方案應經征收方審核同意,遷改費用應經財政評審后,依法招標確定建設單位,并經審計后據實補償。
(3)遷改“桿管線”的建設單位,應自行負責處理好與原“桿管線”權屬單位的關系。
6. 被征收戶新建房屋宅基地按人均不超過30㎡計算,以被征收戶核定安置人口為準,3人及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2人及以上的統一安置還房的建筑規模按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計算。
第五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四條 縣人社局牽頭編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指導縣居保局、縣社保局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經辦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籌集管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核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人員名單和征地補償方案;縣居保局、縣社保局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經辦工作。
第二十五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是指按“人地對應”原則,在本縣縣城、金城、馬鞍規劃控制區內的土地被部分或全部征收的,其他區域外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并在征地時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口,且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之日年滿16周歲應納入社保安置的人員,按所征收耕地面積下達指標確定人員納入城鎮安置體系。
納入城鎮安置體系的45周歲及以上被征地農民,應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中的剩余土地退還給集體經濟組織。
本范圍外其他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適用農業安置。
第二十六條 堅持即征即保、分類施保原則。征地時男滿16周歲至不滿46周歲、女滿16周歲至不滿3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社保”),縣人民政府為其代繳核定年限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征地時男滿46周歲、女滿36周歲及以上,按年繳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后仍不具備社保養老金領取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征地時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且從未參加過社保的被征地農民原則上不納入社保。
第二十七條 堅持待遇不降低、前后穩妥銜接原則。對征地時已領取居保待遇的被征地農民和征地時男滿46周歲、女滿36周歲及以上參加居保至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在享受居保待遇基礎上加發生活補貼,以此補齊至政策調整前形成的社保養老待遇水平。
第二十八條 以批準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方案為時間節點,將被征地農民劃分為勞動年齡段(16周歲至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和養老年齡段(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根據被征地農民的身份證年齡及征地時的養老保險參保情況,分別參加社保、居保。
第二十九條 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參加社保;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靈活就業的,可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參加社保。未參加社保的,可自愿參加居保。
(一)征地時男不滿46周歲、女不滿3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在核定年限內應參加社保。政府給予代繳費或繳費補貼。支付繳費補貼年限和代繳費年限合計不得超過本人核定年限。
(二)征地時男滿46周歲至60周歲、女滿36周歲至50周歲被征地農民(以下簡稱“大齡人員”),經測算逐年繳納社保至法定退休年齡累計不足15年的,應參加居保,個人逐年繳費至符合居保待遇領取條件時享受居保待遇。上述人員在達到居保待遇領取年齡時,其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個人應按規定補繳或續繳居民養老保險費。
(三)大齡人員經測算逐年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時能夠繳足15年的(含征地時已參加社保的繳費年限)均應參加社保,在核定年限內可按上述規定為其支付繳費補貼或代繳社保費。
(四)在代繳費期間,個人自愿按照60%以上高于代繳費基數繳費的,由被征地農民個人每年7月底前向社保局申報(超過時間一律不予受理),并將高于60%的繳費差額部分提前繳存到社保局基金賬戶內,待其個人的代繳費資金由縣居保局劃撥到賬后,由社保局再將其差額部分資金和代繳費資金按政策規定一并計入其社保權益賬戶。
第三十條 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居保的養老金應劃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計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一次性劃入或轉入部分計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已領取居保待遇的,在繼續領取原待遇的基礎上,從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方案批準的次月起,縣居保局參照社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的規定,計發一次性劃入部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并遵照“待遇不降低,前后穩妥銜接”原則,為其核定被征地農民生活補貼費。
(二)已領取社保待遇的繼續享受社保待遇。
(三)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參保:
男滿60周歲的未參加過社保的應參加居保,按規定補足或續繳滿居保繳費年限后,享受居保待遇;曾參加過社保、征地時不愿續繳費的,應參加居保,并將社保個人賬戶轉移至居保個人賬戶,按規定補足或續繳滿居保繳費年限后,享受居保待遇。
年滿50周歲至60周歲的女性被征地農民參保按上款執行。其中參加居保的,應逐年繳費至符合居保待遇領取條件,方可參照社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的規定,計發一次性劃入部分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三十一條 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發放生活補貼
(一)征地時已領取居保待遇以及征地時男滿46周歲、女滿36周歲及以上人員參加居保并逐年繳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享受生活補貼。
(二)生活補貼按原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費參加社保辦法計算的社保待遇與居保相關待遇(含基礎養老金、一次性劃入或轉入部分計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含個人繳費計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之間的差額確定,隨社?;攫B老金調整而增加,隨居?;A養老金調增而等額抵減。
(三)年滿50周歲的女性被征地農民領取生活補貼期間,應繼續逐年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
(四)生活補貼發放、調整、暫停、終止或不予支付等情形,參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被征地農民參加居保繳費期間或領取養老金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社保喪葬撫恤待遇標準和政策規定支付其遺屬喪撫費。
第三十三條 發放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補償費
(一)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自愿申請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補償費,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已領取社?;攫B老金;
2.參加社保繳費年限已滿15年;
3.在校學生;
4.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領取的情形。
(二)對自愿申請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補償費的,必須經本人或法定監護人簽字(章),確認政府不為其代繳費、不支付繳費補貼、不發放生活補貼和遺屬喪撫費補貼后一次性支付給申領人。
第三十四條 養老保險補償費結余處理
(一)被征地農民參加社保繳費至符合社保待遇領取條件時,個人養老保險補償費記賬本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被征地農民在領取繳費補貼或代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養老保險補償費記賬本金余額可依法繼承,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五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包括征地時籌集的養老保險補償費、實際代繳養老保險費(含繳費補貼,下同)缺口補助資金、發放生活補貼(含喪撫費,下同)等缺口補助資金。
(一)養老保險補償費由負責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以批準征地時上一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根據批準征地時被征地農民的實際年齡,從16周歲至實際年齡,每增加2周歲補償1年、最多不超過15年的標準一次性籌集。所需資金從經批準的安置補助費和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鎮批次實施土地征收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辦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劃撥和出讓土地成本。養老保險補償費未足額籌集到位的不得批準征地。
(二)實際代繳養老保險費及發放生活補貼和其他相關待遇的資金缺口,由縣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則籌集,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優先安排。
第三十六條 縣財政局制定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在確保資金存放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在開戶銀行轉為定期存款、協定存款、通知存款。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條 資金歸集
養老保險補償費。養老保險補償費實行預存款制度,征地報批前,實施征地的部門應當按人均13年的養老保險補償費籌集資金,并繳入縣財政局開設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對養老保險補償費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征地報批時,縣財政局出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補償費繳款憑證。
第三十八條 縣居保局開立“儀隴縣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按月制定代繳費、繳費補貼、生活補貼等保障資金用款計劃,經縣人社局審核后,送縣財政局??h財政局將資金從“保障資金專戶”撥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后,由縣居保局將代繳費、一次性劃入居保個人賬戶的資金撥入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相應的基金收入賬戶,將發放給個人的保障資金劃入個人的社會保障卡賬戶,不得采取現金方式支付各項費用。
第三十九條 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支付范圍
(一)發放繳費補貼或代繳養老保險費;
(二)劃撥居保個人賬戶;
(三)發放生活補貼;
(四)一次性支付養老保險補償費;
(五)一次性支付養老保險補償費記賬余額;
(六)喪撫費。
第四十條 縣居保局應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次年代繳費和發放生活補貼等缺口資金需求;經縣人社局審核,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納入次年預算安排。
第四十一條 被征地農民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應到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到齡人員同時申報生活補貼,逾期不辦理參保手續的按自動棄權處理,以后參保不再享受政府代繳、社保補貼或生活補貼。
第六章 獎懲措施
第四十二條 對在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中要求超標準補償或者弄虛作假的,依法追回其非法所得的補償安置費用;對無理取鬧,組織、煽動、聚眾鬧事,阻礙交通,阻擾建設,妨礙公務,影響黨政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等違法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對在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給予表揚;縣公安、自然資源、人社、住建等職能部門以及相關鄉鎮(街道)、村(居)、村民小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中,違反規定損害國家、集體、補償安置對象或其他相關人員合法利益的,由主管機關按管理權限,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縣2018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安置體系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負責解釋。上級出臺新的政策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后已實施但未實施完成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按原有規定執行。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儀府辦函〔2020〕100號 2020年10月26日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
《儀隴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抓好落實。
儀隴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
整治工作方案
為為進一步規范我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市場秩序,保障建筑材料質量,杜絕危害環境安全事件。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縣26家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名單見附件2)實施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26家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查處、取締,遺留問題調處、解決等工作。
二、整治內容
重點整治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無建筑業專業承包資質進行生產,違章搭建、污染環境、違法用地等行為。
三、職責分工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根據整治工作實際,結合相關單位職能職責,現分工如下:
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各相關單位履職盡責,對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追責問責。
縣住建局:負責統籌協調全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整治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無建筑業專業承包資質仍進行生產的違法行為,指導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違規攪拌站的取締拆除工作。
儀隴生態環境局:負責查處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配合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違規攪拌站的取締拆除工作。
縣自規局:負責查處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違法用地行為,配合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違規攪拌站的取締拆除工作。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城鎮規劃區內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的違法建設行為,配合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違規攪拌站的取締拆除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縣德憬交投有限公司拆除違規建設、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
縣公安局:依法處置無故阻擾、妨礙整治工作正常開展的現象,保障整治工作秩序,配合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違規攪拌站的取締拆除工作。
國網儀隴供電公司、德運水投公司:按程序對無故阻礙、拒絕整治的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采取停電、停水措施。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屬地管理責任,做好整治工作宣傳動員,積極配合住建、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等部門查處轄區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違法行為;指導轄區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限期拆除,對逾期未清除到位的主動聯系相關單位,采取有力舉措,拆除到位,并督促做好復耕復綠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10月30日至11月2日)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轄區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整治工作的宣傳、解釋、引導,促進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鎮規劃區內的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下發限期拆除通知。
(二)自行清場階段(11月3日至11月11日)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進行指導,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具體實施,在11月11日前將站內材料、設備、房屋等清除到位,并將清除情況及時反饋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三)強制拆除階段(11月12日至11月20日)
對截止11月11日仍未完成自行清場的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聯合綜合執法、住建、自規等部門,按程序于11月20日前全面拆除到位,并督促業主做好復耕復綠等后期工作。
(四)監管階段(2010年11月21日至長期)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監管巡查力度、暢通舉報途徑,及時制止、拆除違規新建、復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的行為,并及時函告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紀委監委、住建、綜合執法、生態環境等部門和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的儀隴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縣住建局設辦公室,由陳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安排,嚴格時間節點,細化分工、履職盡責,抓實、抓好、抓細整治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和責任分工,既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又要分工協作、緊密配合,共同做好政策宣傳、設備拆除、復耕復綠等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按照時間節點,定期總結階段工作成效,安排下階段工作計劃,對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舉措,確保整治工作推進有力、實施有序、按期完成、達到效果。
(三)嚴格時限要求。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要落實專人,成立專班,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務必在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對整治工作中出現的無故拖延、包庇縱容、通風報信等延誤、破壞整治工作的行為,將由縣紀委監委嚴肅追責問責。對整治工作中出現的煽動滋事、暴力抗法等行為,將由公安局從嚴、從重、從快處置。
附件:1.儀隴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儀隴縣違規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站)摸排表(略)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進一步加強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儀府辦函〔2020〕100號 2020年10月26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
《儀隴縣進一步加強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抓好貫徹落實。
儀隴縣進一步加強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森林防滅火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實推進森林防滅火專項整治,進一步提升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生態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保護森林資源,提高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綜合能力為目標,堅持標準化建設、實戰化訓練、規范化管理的原則,按照“隊伍精干、素質過硬、裝備到位、能征善戰”的要求,積極創新管理機制、體制,不斷加強森林防滅火隊伍應急、救援、撲滅火等能力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足實際、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著力建設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專業、半專業和群眾性森林防滅火隊伍相結合的應急救援體系;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積極探索創建新形勢下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新模式;堅持立足實際、統一建隊、分散養兵的原則,著力提高森林防滅火隊伍應急處置能力。
三、建隊標準及職責任務
(一)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
1.建設標準:隊伍人數不少于80人。我縣現有專業消防隊伍人數:縣消防救援大隊35人,馬鞍中隊10人,金城中隊12人,永樂中隊8人,立山中隊20人,共85人。
2.隊伍組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配合,依托政府現有的專職消防隊伍,聯合立山龍崗油氣田消防中隊,采取政府主導、優化整合的方式,在保留縣消防救援大隊,馬鞍、金城、永樂3支政府消防中隊和川中油氣礦消防大隊龍崗消防中心原有職能職責不變的情況下,增加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并由政府授牌,加掛儀隴縣森林防滅火馬鞍中隊、金城中隊、永樂中隊、立山中隊牌子,實現縣級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
3.工作職責:加強責任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普及森林防滅火知識;掌握責任區域的地形、地貌、道路、水源和森林防火重點部位情況,建立相應森林消防業務資料檔案;定期維護保養森林防滅火器材設備,確保正常使用;制定滅火作戰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堅持有警必接、接警必處,加強值班備勤,撲救森林火災。
4.責任區域:儀隴縣消防救援大隊責任區域為新政鎮、度門街道辦、柴井鄉、雙勝鎮、賽金鎮、復興鎮、二道鎮、儀隴縣國有林場魏家山工區、立彌寺工區、天星寨工區;儀隴縣森林防滅火馬鞍中隊責任區域為馬鞍鎮、楊橋鎮、丁字橋鎮、福臨鄉、柳埡鎮、義路鎮、思德鎮、琳瑯山景區;儀隴縣森林防滅火金城中隊責任區域為金城鎮、五福鎮、鳳儀鄉、來儀鄉、日興鎮、土門鎮、回春鎮、銅鼓鄉、觀紫鎮、大儀鎮、先鋒鎮、三蛟鎮、張公鎮;儀隴縣森林防滅火永樂中隊責任區域為永樂鎮、保平鎮、文星鎮、永光鎮、大寅鎮、芭蕉鄉;儀隴縣森林防滅火立山中隊責任區域為立山鎮、三河鎮、板橋鄉、瓦子鎮。
(二)半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
1.建設標準:每個鄉鎮(街道)或有關單位隊伍人員不少于20人。
2.隊伍組建: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琳瑯山景區、國有林場等單位,要選拔素質過硬、年富力強的本單位干部職工、民兵預備役人員或轄區村民,組建一支人員穩定、反應迅速的半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
3.工作職責:學習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政策法規,掌握必要的撲滅火知識和技能;隨時保持高度警惕,聽從安排,服從調遣,一旦發生火災險情,迅速集結,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參與火災撲救、人員轉移、現場保護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完善事故處理等工作。
4.責任區域:隊伍所在鄉鎮(街道)的行政區域范圍,緊急情況下,可采取聯合撲救。
(三)群眾性森林防滅火隊伍
1.建設標準:每個村(居)隊伍人員不少于10人。
2.隊伍組建:村為單位,由村支委牽頭,組織本村年輕力壯的黨員、團員、生態護林員和村民,建立巡山護林隊伍和群眾性森林防滅火隊伍。
3.工作職責:巡山護林,發生火情后立即上報,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參與火災撲救,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后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職責。
(四)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
1.建設標準:隊伍人數不少于100人。
2.隊伍組建:縣應急委辦公室牽頭,以縣人武部、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為核心,按火災應急響應等級,建立Ⅰ、Ⅱ、Ⅲ級森林防滅火快速反應綜合應急救援隊伍。Ⅲ級火災響應救援隊伍至少達到60人,火災響應每提高一個等級,隊伍人數增加20人,即Ⅱ級火災響應救援隊伍至少達到80人,Ⅰ級火災響應救援隊伍至少達到100人。
3.工作職責:作為森林防滅火應急增援力量,參與防滅火物質運送、人員轉移和全縣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的撲救,或在其他縣(區)撲火力量不足時,按照上級命令,實施跨區域應急搶險支援。
四、管理機制
(一)隊伍管理??h應急管理局負責專業防滅火隊伍監督管理;半專業、群眾性防滅火隊伍分別由當地鄉鎮(街道)或組建單位、村(居)組織管理,對年齡偏大、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造成人員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統籌管;縣人武部、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根據全縣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對森林防滅火隊伍的業務指導、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切實提高隊伍綜合能力,達到作風優良、反應迅速、能征善戰的建設目標。
(二)運行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半專業和群眾性防滅火隊由當地鄉鎮、村(居)組織調度??h專業防滅火隊和綜合性應急救援隊由縣應急委和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主要負責本區域內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同時,根據撲火救援實際情況,可靈活機動,實施跨區域、聯動作戰。
(三)隊伍訓練。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參照準軍事化訓練要求,組織學習撲滅火知識,常態化開展體能、撲火機具使用維修和撲火技戰術等訓練。半專業隊伍和綜合性應急救援隊要堅持工作與練兵相結合,重點防火期內要組織集訓,每年度開展撲滅火技能訓練不少于4次,開展應急演練不少于1次。群眾性防滅火隊伍每年組織集中學習不少于2次,開展應急演練不少于1次。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人員配備。注重專業隊伍人員配置,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面向社會或學校招錄10名身體健康、熱愛消防事業且具有一定的防滅火專業知識的青年作為輔警,充實到馬鞍、金城、永樂等消防中隊,增強專業防滅火隊伍力量,提升突發火災險情應急處置能力。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鄉鎮(街道)、琳瑯山景區、國有林場和縣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森林防滅火工作,要落實年度防滅火專項資金,用于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h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對專業森林防滅火隊伍按每支每年3-5萬元標準,預算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根據各鄉鎮(街道)防滅火任務實際,由縣財政負責每年度為各鄉鎮(街道)落實3-5萬元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專項用于防滅火政策宣傳、培訓、演練和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等工作??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要加強與上級對接,積極爭取國省資金,落實好生態護林員巡山護林補助津貼。
(三)完善設施裝備。建立縣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5個,分別設在縣應急搶險綜合物資儲備中心、馬鞍中隊、金城中隊、永樂中隊、立山中隊,每個面積不少于50㎡,并配備一定數量的防火服、對講機、風力滅火機、消防水泵、滅火彈和消防車等防滅火裝備。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依托現有辦公場所,設立森林防滅火值班室、儲備庫(面積不少于20㎡)、訓練場,并配備較為充足的防滅火器材。各村(居)要設立防滅火物資儲備室(面積不少于15㎡),并落實專人保管。
(四)嚴格督查考核??h應急委辦公室、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縣目績辦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森林防滅火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思想重視、組織有力、隊伍建設成效良好的,給予通報表揚;對認識不到位,工作不落實,隊伍建設進度遲緩,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全縣通報批評;若因隊伍建設流于形式、森林防滅火人員不落實、培訓演練不到位,導致在應對突發森林火災險情時處置不力,造成較大影響或后果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整充實儀隴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通知
儀府辦函〔2020〕103號 2020年11月8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中、省、市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決策部署,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對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全面加強對全縣根治欠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樊莉君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總工會主席
副組長:舒 斌 縣公安局政委
丁 濤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張 敏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成 員:王東君 縣政府辦副主任
田 越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委外宣辦
(縣政府新聞辦)主任
劉 勇 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楊小平 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涂漢軍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張應龍 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天平 縣司法局政治處主任
任勇明 縣信訪局副局長
周小莉 縣財政局副局長
秦顯貴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劉 國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
許洪能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何 勇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林 鋒 縣水務局副局長
何躍春 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
余月明 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黨組成員
王興斌 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成員
羅 躍 縣國有企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林 兵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
龔 立 縣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程海明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總監
陽 榮 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副局長
王小龍 縣稅務局副局長
李忠德 縣衛生健康局黨委委員、紅十字會副會長
呂吉鵬 縣總工會副主席、經審委主任
肖 俊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
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
鄧曉燕 縣農民工服務中心副主任
李興志 人民銀行儀隴支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提出推進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建議意見、督辦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等。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丁濤、局長張敏兼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秦顯貴、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肖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許洪能、縣公安局副局長張應龍、縣司法局政治處主任王天平、縣財政局副局長周小莉、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何躍春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成員單位職責
(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會同成員單位研究制定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政策制度和預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會同成員單位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專項檢查、督查;會同有關部門查辦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負責健全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工資支付責任制,依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勞動保障監察監督管理職能,依法對用人單位涉及勞動保障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向行業主管部門移交源頭欠薪問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二)縣委宣傳部。負責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宣傳報道、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負責監管互聯網反映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信息和輿情,并向有關部門移交互聯網反映欠薪線索和輿情;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三)縣人民法院。負責對依法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依法發出支付令;加大拖欠工資案件執行力度,根據有關行政部門申請,查封、扣押拖欠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主體財物,強制拖欠農民工工資清償主體執行清償責任;對提起訴訟的拖欠工資案件要優先審理執行,對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打擊惡意欠薪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通過開通咨詢熱線電話等方式,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審核勞動合同等法律服務;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四)縣人民檢察院。負責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相關工作;對公安機關查實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嚴厲打擊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惡意欠薪行為;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移送情況、公安機關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立案情況、法院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審理情況進行監督。
(五)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查建筑企業信用情況,對有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記錄的建筑企業,限制其在儀隴縣內的招投標資格;嚴格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查,對資金來源不落實的一律不予批準立項,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不予批準新的項目;在制定招投標文件時,嚴格約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事項;在對中標企業施工合同備案時,嚴格審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情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六)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對餐飲娛樂、規模以上超市(賣場)、住宿類酒店(旅館)、物流等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并制定相關獎懲措施;牽頭處理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負責處理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涉外領域內的欠薪案件;加強信息監控和輿情掌握,對資金變化異常、可能導致大面積欠薪的企業名單,以及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可能引發的不穩定事件信息第一時間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七)縣公安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置、妥善處理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堅決依法打擊以非法手段討薪或討要工程款的惡意討薪行為;對全縣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相關信息和數據進行監控,并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按要求提前介入涉嫌欠薪案件調查,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及時查明犯罪事實,第一時間控制犯罪嫌疑人,做到“立案快、查處快”,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八)縣司法局。負責對用人單位和企業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建立完善農民工維權機制,設立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九)縣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建設資金撥付,按照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并嚴格落實應急周轉金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按期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政府工程項目開工建設、資金撥付臺賬,定期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負責對本行業項目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建立本行業建設項目臺賬,定期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督促中標施工企業依法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共管賬戶,并實行一卡發放,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監督施工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在核發施工許可證時嚴格審查項目業主提供的資金落實證明,對不能提供資金證明的,不得發放建筑施工許可證,對未批先建的項目要嚴肅查處;嚴格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且剩余合同尾款未簽訂支付計劃的,一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研究制定本行業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長效機制;開展施工單位信用評價工作;加強工程承包合同監督管理,嚴禁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個人或組織,嚴厲打擊掛靠、分包行為,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工程業務;處理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工程糾紛等源頭性問題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依法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設業主給予相應處罰,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或以討要農民工工資為由索要工程款并造成惡劣影響的施工企業,將不良行為記入其誠信檔案,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規范本行業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督本行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負責本行業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業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長效機制;開展施工單位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處理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工程糾紛等源頭性問題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對因惡意欠薪的失信對象按照有關規定禁止其參與土地競拍。
(十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管理領域內工程建設市場秩序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對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處理源頭性欠薪案件;加強對市政園林、城市環衛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十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交通運輸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負責做好交通運輸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業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長效機制;開展施工單位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處理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工程糾紛等源頭性問題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十四)縣經濟開發區。負責對經開區內工業企業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監督管理,牽頭處理經開區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研究制定經開區根治欠薪政策制度和長效機制,開展用人單位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負責處理經開區內源頭性欠薪案件;對經開區項目工程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監督管理,督促中標施工企業依法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資金變化異常、可能導致大面積欠薪的工業企業進行督查,并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十五)縣水務局。負責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負責做好水務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業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長效機制;開展施工單位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處理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工程糾紛等源頭性問題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十六)縣信訪局。負責登記、交辦拖欠農民工工資信訪事項,向相關部門移交信訪欠薪問題線索,并協調推動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業主單位妥善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十七)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農業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負責做好農業農村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處理本領域內的源頭性欠薪案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十八)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對社會群眾、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舉報、移送的涉及有關“建設工地、施工企業存在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可能導致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信息及時進行核查,對違法行為堅決查處,該停工整改的堅決要求停工整改,并做好監督;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十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企業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牽頭負責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開展用人單位信用評價工作;負責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對無證經營的企業進行查處取締;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及時檢查和預警工資支付隱患并做好預防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二十)縣總工會。履行工會職能,健全工會工作機制,切實做好農民工培訓和維權工作,從源頭上、制度上參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充分發揮勞動保障法律監督作用,督促、幫助企業加強工會建設,提高工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能力;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關心農民工,解決好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十一)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負責對教育科技體育領域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做好本行業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處理本領域內的源頭性欠薪案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二十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衛生健康領域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做好本行業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處理本領域內的源頭性欠薪案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二十三)縣農民工服務中心。履行農民工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做好農民工培訓和維權等服務工作;充分發揮指導協調作用,督促、幫助企業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落地落實;積極關心農民工,解決好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種問題;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十四)縣國有企業服務中心。負責監管國有企業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根治欠薪的政策制度和長效機制;負責處理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工程糾紛等源頭性問題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二十五)縣稅務局。負責研究制定農民工工資稅收相關政策制度;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及時檢查和預警工資支付隱患并做好預防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二十六)人民銀行儀隴縣支行。負責配合人社、住建、交通運輸、水務等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銀行代發工資制度、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等;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調整儀隴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委員會成員名單的通知
儀府辦函〔2020〕104號 2020年11月2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
因工作需要,經縣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對儀隴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委員會組成人員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主 任:樊莉君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主任:段 恒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成 員:胡釗陽 縣財政局局長
唐小強 縣衛生健康局局長
張北平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 敏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謝代萬 縣審計局局長
祝繼承 縣財政局總會計師
張 晗 縣公安局副政委
任永藝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由祝繼承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2020年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七大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儀府辦函〔2020〕105號 2020年11月27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儀隴縣2020年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七大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儀隴縣2020年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七大專項行動方案
根據四川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入開展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五大專項行動的通知》(川農工辦發〔2020〕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五大專項行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儀隴實際,為扎實開展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暖心關愛“全覆蓋”、平安出行“暖旅途”、權益維護“無遺漏”、就業服務“零距離”、創業引領“建特色”、政策保障“全方位”、精準信息“夯基礎”七大專項行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層層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街道)、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中央“六穩”工作要求,落實“六保”工作任務,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用心、用情、用力為農民工服務,不斷增強其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把七大專項行動作為當前的一件大事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落實;要按照工作任務分工,研究制定本單位具體工作方案或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落實所需經費,明確責任人員,強力推進落實??h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發揮好牽頭攬總作用,加強綜合協調和工作調度,強化督促考核,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迅速掀起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熱潮。
二、明確工作重點,加快推動工作部署落地
(一)暖心關愛“全覆蓋”行動
1.開展一場全覆蓋走訪慰問活動。對農民工及其家庭留守兒童、老人、婦女,特別
是大齡返鄉困難農民工,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通過入戶走訪、召開座談會,發放慰問品、慰問信、年畫和明白卡等形式,開展全覆蓋走訪慰問,認真聽取和梳理農民工反映的困難、問題和需求,并根據實際及時給予解決。每個鄉鎮(街道)明確一定數量的農民工家庭代表,由聯片縣級領導入戶走訪慰問;對在縣外務工、縣內經開區務工和春節無法回家的農民工代表,由縣級領導或相關部門負責人、駐外農民工服務站到其務工地看望慰問。(牽頭單位:縣委辦、政府辦;責任單位:組織部、人社局、民政局、經開區、總工會、婦聯、團縣委、教科體局、工商聯,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駐外農民工服務站)
2.開展一批送文化下鄉活動。積極開展文藝演出、院壩電影、農家書屋等送文化到鄉鎮、進院壩、入企業的活動;各鄉鎮(街道)至少要組織開展1次文化活動。(牽頭單位:宣傳部;責任單位:文廣旅局、經開區,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3.開展一次衛生健康服務。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農民工群體開展衛生健康、職業健康等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要加強對女性農民工、留守兒童、事實孤兒等群體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引導;開展送醫下鄉進村入戶活動,為農民工提供婚前、孕前檢查和健康體檢服務。(牽頭單位:衛健局、婦聯;責任單位:民政局、團縣委,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4.開通一條辦證“綠色通道”。充分利用春節前后農民工返鄉和務工出行集中時段,開辟“綠色通道”,配備專人,設立專門的返鄉農民工服務窗口,集中時間、優化流程,為農民工辦理學齡兒童入戶、戶口遷移、身份證、出國(境)證件、市場準入證等各類證件提供便利;充分利用“互聯網+”、區塊鏈等先進技術,為農民工提供社保、醫保辦理便捷服務;深入返鄉農民工人數較多的城區、鄉鎮,至少開展1次集中辦證活動。(牽頭單位: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公安局、市監局、醫保局、社保局)
(二)平安出行“暖旅途”行動
5.提供“一站式”出行服務??h內各客運站要專設農民工購票窗口,提供集中代購、預留車票等服務;積極協調縣外火車站、汽車站提供集中代購票服務。收集返鄉返崗出行集中地人員信息,做好接駁和服務工作,確保農民工順利返鄉返崗。(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運管局、總工會、農民工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6.開展一系列志愿服務活動。在新政鎮、金城鎮等客運站及主要高速出入口設立志愿服務點、臨時救助點,為農民工提供交通指引、途中休息、茶水供應、應急醫護和政策宣傳等服務,為務工無著落人員提供臨時救助。(牽頭單位:團縣委;責任單位:總工會、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7.提供一系列交通安全保障。加強縣境內公路的巡察養護,密切關注并及時發布路況信息;增加公共交通車次,加強用車調度,做好車輛安全檢修;維護好交通秩序,緩解道路堵塞,確保出行暢通;增加臨檢和路檢頻次,確保安全無事故。(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運管局、交警大隊、路政大隊、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8.做好一系列出行防疫工作。積極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知識的宣傳,讓農民工知曉疫情防控期間外出的相關健康防護知識,提前了解自身健康狀況,合理安排出行;在主要交通要道和集散地提供防疫物資、疫情監控等便捷的服務,做好農民工出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零傳染、零遺漏。(牽頭單位:衛健局;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運管局、路政大隊、團縣委,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三)權益維護“無遺漏”行動
9.開設一堂法治宣傳課。鄉鎮(街道)、村(社區)通過召開院壩會、春節鄉友會等形式,開設一堂農民工法治知識講座,重點就勞動合同、工資工時、社會保險、工傷保險、職業病防治等方面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普及。(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10.開展一次根治欠薪行動。在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春節前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為重點,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集中排查,實現“兩清零”目標,即:2020年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以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節前動態清零,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牽頭單位:人社局;責任單位: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勞動監察大隊、財政局、住建局、教科體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信訪局、經開區、總工會、農民工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11.開展一次法律援助活動。依托縣農民工維權服務站,駐外農民工服務站等載體,為農民工維權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繼續落實好農民工維權公益法律服務團律師值班制度,為農民工提供精準、優質的服務。健全部門聯動維權機制,組織開展法律援助進村(社區)、進工地等公益性法律服務活動。(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農民工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四)就業服務“零距離”行動
12.開展一場就業招聘活動。春節前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組織開展“春風行動”“農民工專場招聘會”“民營企業招聘周”等招聘活動,大力宣傳就業政策,促進農民工充分就業。組織線上線下“送政策”“送崗位”“送補貼”等就業服務活動,為有求職意愿的農民工精準推送就業崗位信息。加大對有務工需求的大齡返鄉農民工就業援助力度,提供針對性招聘服務,保持農民工群體穩定就業。(牽頭單位:人社局;責任單位:就業局、總工會、農民工服務中心、經開區、工商聯、郵政儀隴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13.舉辦一次就業技能培訓。對有培訓意愿的農民工開展就業能力和職業技能培訓,重點開展建筑類、廚師類、家政類等實用技能的培訓,通過“送培訓下鄉”,開設“農民工培訓專班”,將培訓開在“家門口”“廠門口”“校門口”,最大限度幫助農民工提升就業技能。將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的大齡返鄉農民工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范圍。(牽頭單位:人社局;責任單位:就業局、農民工服務中心)
14.舉辦一場就業集中簽約活動。根據企業需求、農民工技能特長、就業意向等,采取定向、定崗、定單等方式,與央企、川企、民企等企業開展勞務合作,舉行集中就業簽約活動。(牽頭單位:農民工服務中心;責任單位:人社局、就業局)
15.打造一個特色勞務品牌。以打造“兩德匠人”勞務品牌為載體,對有一定基礎的建筑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和“兩德精神”教育,培訓一批技術過硬、德才兼備的建筑工人,搭建網上服務平臺,實現定向、批量、精英輸出,全力打造地方特色勞務品牌。(牽頭單位:農民工服務中心;責任單位:住建局、人社局、就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五)創業引領“建特色”行動
16.舉辦一場創業成果展。利用春節農民工集中返鄉時段,組織有創業意愿的農民工,通過實地參觀考察學習等方式進行返鄉創業項目推介。以“成果展示+現場銷售”模式,宣傳創業者創業成果,幫助創業者拓展產品市場。組織有產品無銷路、有意愿無渠道的農民工,學習網絡化、專業化平臺運營、視頻制作、直播帶貨等內容,利用電商銷售平臺,拓寬創業渠道,實現自產自銷。(牽頭單位:商務經信局;責任單位:人社局、就業局、農民工服務中心、民電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監局、農業農村局、總工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17.成立一個農民工聯合會。成立儀隴縣新型農民工聯合會,為創業農民工或有創業意愿人員開展項目咨詢規劃、技術指導、管理咨詢、產品銷售、技術交流、政策落實等服務,推動新形勢下農民工創業工作。(牽頭單位:農民工服務中心;責任單位:人社局、就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六)政策保障“全方位”行動
18.召開一場政策解讀會。到農民工務工集中地或外出集中地召開政策解讀會,解讀農業農村發展政策、鄉村振興戰略、返鄉就業創業發展前景,介紹儀隴縣返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優秀農民工定向回引培養工程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牽頭單位:農民工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組織部、人社局、就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經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各駐外農民工服務站)
19.選樹一批先進典型。按照《儀隴縣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四十條措施及工作方案》相關要求,評選“勞動模范”“最美農民工”等示范典型人物10名,返鄉下鄉創業好項目5個,縣級示范鄉鎮(街道)5個、示范村(社區)10個、示范企業10個;創建2個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評定5名縣級農民工技能人才,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創業就業。(牽頭單位:農民工服務中心;責任單位:財政局、人社局、就業局、農業農村局、經開區、總工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七)精準信息“夯基礎”行動
20.完善一套基礎檔案臺賬。做好農民工信息收集,進一步完善優秀農民工、農民工村干部、農民工后備力量、縣內務工農民工、縣外務工農民工、返鄉下鄉創業農民工、建筑行業專業技術農民工、大齡返鄉農民工及“三留守”人員基礎信息臺賬,實現農民工信息統計全覆蓋,并做好信息動態管理。(牽頭單位:農民工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組織部、就業局、教科體局、住建局、民政局、婦聯、團縣委,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21.開展一次網上注冊活動。繼續推廣四川農民工服務平臺和天府科技云平臺,下載使用“蜀鄉親”手機APP、微信小程序,并進行注冊認證,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路,化解創業技術難題,逐步實現“一部手機安心走天下”的目標。(牽頭單位:農民工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科協,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
三、配套工作舉措,全力確保專項行動成效
(一)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加強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宣傳力度,收集相關信息、影像及文字材料,深入挖掘好經驗、好做法,積極宣傳報道專項行動中的感人故事、感動場景,推動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宣傳部、文廣旅局、融媒體中心要統籌整合資源,充分發揮縣廣播電視臺、儀隴新聞網等媒體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全縣關愛服務農民工相關政策,報道各級關愛服務農民工的暖心行為和農民工先進典型事跡。從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2月底,各鄉鎮(街道)要在本轄區內主要交通要道和集散地懸掛宣傳標語,常態化設立至少一個集中宣傳服務站點。
(二)落實專人,及時報送。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月至少報送2篇工作信息,各鄉鎮(街道)每周至少報送1篇工作信息,并安排專人負責報送工作進展,周報人員信息表(附件3)務必在2020年11月30日前報送至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衛健局辦公樓一樓)。自2020年12月起至專項行動結束,每周四上午12:00前把本單位每周工作進展情況和統計表(附件2)報送至縣農民工服務中心,重大服務保障活動相關信息必須及時報送。
聯系人:任太平;電話:0817-8853787、18282037137;QQ群:1025440973。
附件:1.今冬明春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七大專項行動責任清單(略)
2-1.全覆蓋走訪慰問活動統計表(略)
2-2.平安出行行動統計表(略)
2-3.根治欠薪行動統計表(略)
2-4.證照辦理行動統計表(略)
2-5.就業專場招聘活動統計表(略)
3.周報人員信息表(略)
重 要 會 議
◆2020年11月19日下午,縣委副書記、縣長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會議室主持召開縣人民政府第17屆77次常務會議。
一、傳達中國共產黨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學習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研究貫徹意見
二、聽取儀隴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匯報,研究下一步工作
三、聽取儀隴縣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匯報,研究審議《磐安縣與儀隴縣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收益資金池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四、研究審議《儀隴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
五、研究審議《儀隴縣2020年預算調整方案》
六、研究審議宜居縣城建設PPP項目補充協議有關事宜
七、研究審議新政(2020)13號地塊(旺平物流項目)土地出讓方案
八、研究審議政府購買實施2021年—2024年城區道路及公園綠化養護社會服務有關事宜
九、研究縣人民政府部分領導分工調整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