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 隴 縣 人 民 政 府 公 報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0-9-30 第9期 (總號:070)
目 錄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2 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縣政府文件
6 關于印發《儀隴縣老舊小區改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0 關于調整縣人民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分工的通知
11 關于印發《儀隴縣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15 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22 關于印發《儀隴縣縣城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29 關于印發《儀隴縣物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36 關于印發《儀隴縣2020-2022年第五代移動通信(5G)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39 關于公布《儀隴縣“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的通知
40 關于印發《儀隴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管考核辦法》的通知
重要會議
49 縣人民政府第17屆73次常務會議
49 縣人民政府第17屆74次常務會議
人事任免
50 關于李瓊芳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52 關于樊莉君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辦發〔2020〕54號 2020年8月30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或承辦每餐次聚餐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家庭、其他組織或團體,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外舉辦的各種群體性聚餐活動。農村集體聚餐餐飲服務分以下三種形式:
(一)舉辦者自己加工制作;
(二)應舉辦者要求由承辦者上門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務和提供“加工服務+食品”等形式);
(三)舉辦者向承辦者下訂單,承辦者采取遠程制作加工與現場加工相結合等形式提供服務。
第四條 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壩壩宴一條龍”、“家宴服務隊”、農村流動廚師等),應當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規定,取得食品攤販登記。
第五條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堅持食品安全第一、“誰舉辦(承辦)誰負責”、政府督促指導、風險群防群控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保障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加強對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宣傳教育,切實培養節約習慣,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堅決制止農村集體聚餐浪費行為。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建立農村集體聚餐信息收集、報告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和農村集體聚餐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負責對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進行登記,及時報告和協助處置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進行管理。
第八條 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負責組織對專業加工服務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指導制定規范本行政區域專業加工服務者的統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開展農村集體聚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調查、事故現場衛生處理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會同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分析。
第九條 舉辦者、承辦者是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舉辦或者承辦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各自承擔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法律責任。
舉辦者、承辦者應當自覺履行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義務,主動接受和采納食品安全技術指導意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
第十條 鼓勵成立農村流動廚師協會組織,加強行業管理,提供技術服務,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引導和督促農村流動廚師依法、誠信開展農村集體聚餐活動。
第十一條 鼓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發揮保險的他律和風險分擔作用。
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管理、專業加工服務者登記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二章 專業加工服務者管理
第十二條 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應確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經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第十三條 對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實行登記管理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從事農村集體聚餐的專業加工服務者進行登記。鼓勵推行電子登記。
第十四條 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登記時,應當提交專業加工服務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住所、聯系方式、從業人員名單以及健康體檢合格證明、食品安全培訓情況等材料(紙質或電子形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予以登記,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紙質或電子形式),并將符合規定要求的專業加工服務者名單在轄區內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對專業加工服務者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鼓勵實施風險等級管理,定期向社會公示。
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違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食品攤販相關管理規定的,按照其規定依法處理。
第三章 報告管理
第十六條 對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報告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應當在集體聚餐舉辦前2日(喪事家宴及時報告,下同),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報告并填寫《農村集體聚餐報告表》,載明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數、場地條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請專業加工服務者、所聘專業加工服務者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培訓等信息。
第十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舉辦農村集體聚餐的報告時,向舉辦者、承辦者發放《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告知書》,簽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聚餐按規模大小實行分級指導,具體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
指導人員開展農村集體聚餐現場檢查,應如實填寫《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現場檢查指導記錄表》,存檔備查。
第四章 舉辦要求
第十九條 舉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應當遵守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集體聚餐加工場所和食品貯存應遠離禽畜圈舍、開放式廁所、垃圾堆、沼氣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并事先進行環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飲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調加工、備餐要合理分區。
(二)集體聚餐加工服務人員應身體健康,個人衛生習慣良好;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近期有腹瀉、發熱、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癥狀的人員,不得進行餐飲食品加工制作。專業加工服務人員應持有健康合格證明、食品安全培訓證明;舉辦者或承辦者負責對臨時加工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健康檢查。
(三)配備足夠數量的加工、貯存、清洗、消毒、保溫、冷藏、冷凍等設施設備,加工過程所使用的工具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做到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
(四)加工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間水。洗手及蔬菜、肉類、水產品沖洗等宜使用流動水。
(五)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應加強農藥、鼠藥、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及就餐場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質;加工好的食物應妥善保存,嚴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蠅、防塵。
(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集體聚餐的,應當遵守國家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規定;對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應當在餐后及時清除,依法分類處理。
第二十條 專業加工服務者承接農村集體聚餐加工服務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一)向舉辦者出示登記證明以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二)與舉辦者簽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承接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時,在舉辦前2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四)按照食品安全的相關要求,協助舉辦者選擇集體聚餐加工場所、采購符合要求的食品原輔材料;
(五)在餐飲食品制作加工過程中,嚴格遵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強對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重點品種和關鍵環節的管理;
(六)督促、配合集體聚餐舉辦者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樣,供餐的每種食品應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內,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能滿足檢驗檢測需要,且不少于125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不得進行再加熱;
(七)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專業加工服務者在承辦農村集體聚餐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承接未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的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
(二)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場所加工制作農村集體聚餐;
(三)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輔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使用亞硝酸鹽、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五)使用野生菌、發青發芽土豆、新鮮生黃花、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原材料;
(六)提供無合法來源的散裝白酒;
(七)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第二十二條 轄區有傳染病疫情暴發、流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采取限制或者暫停舉辦農村集體聚餐等緊急措施,并向群眾做好解釋說明。
第二十三條 倡導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從簡用餐,舉辦者按實際需要采購食品,承辦者在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中做到物盡其用,避免浪費食材。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集體聚餐應急處置工作納入本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相關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五條 農村集體聚餐就餐人員如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的,舉辦者或專業加工服務者應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組織人員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就診,立即報告負責指導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員和村(居)委會,保護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傳染病報告,應按照預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救治,積極開展事故調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輕社會危害。涉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 農村集體聚餐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等上門提供農村集體聚餐加工服務活動的,城區自辦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機構在城區上門提供家庭集體聚餐加工服務活動的,均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十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儀隴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儀隴縣老舊小區改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儀府發〔2020〕7號 2020年9月8日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儀隴縣老舊小區改造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儀隴縣老舊小區改造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縣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老舊小區指縣城(含老縣城)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已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計劃的,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等,不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疇。
第三條 老舊小區改造(以下簡稱“舊改”)按照“謀劃一批、實施一批、儲備一批”的原則,分輕重緩急,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舊改時序,科學制定年度舊改計劃,合理確定年度改造任務。
第四條 堅持“總量控制、分批實施”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業主主體、社區主責、企業參與”的“四方聯動”模式實施舊改。
第二章 組織保障及職責分工
第五條 縣政府成立儀隴縣舊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舊改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縣委分管領導任執行副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商務經信局、公安局、自然規劃局、民政局、綜合行政執行局、審計局、教科體局、消防救援大隊、房地產服務中心、市政園林中心、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水電氣視訊等營運企業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縣舊改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舊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指導、統籌協調;研究制定舊改相關政策規定,組織審定舊改年度計劃和改造內容,研究處理舊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舊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舊改辦”)設在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發改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縣舊改辦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相關政策精神,結合全縣實際,起草全縣舊改工作相關政策規定,編制全縣舊改項目計劃;做好舊改項目年度計劃、信息初審上報、資金爭取工作,以及舊改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和考核等工作。
第六條 舊改項目實施主體由縣舊改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實施主體負責對年度舊改項目進行摸底調查,提出初步改造內容報縣舊改領導小組審定,并按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實施。
第七條 縣舊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舊改相關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全縣舊改項目年度計劃編制上報,并對全縣舊改工作進行檢查指導;銜接省住建廳、市住建局(房管局)等部門舊改有關工作,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及中央基礎設施配套資金;牽頭組織籌備舊改工作各類會議,負責舊改工作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指導實施主體按基本建設程序實施舊改;負責舊改資金撥付審核;協調、督促供水、供氣運營企業限時完成供水、供氣管網改造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建立項目申報、審批簡化程序,做好舊改項目審批工作;參與舊改年度計劃審核,積極銜接省市發改部門爭取老舊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舊改資金管理辦法,積極銜接省市財政部門爭取專項補助資金;負責各級補助資金撥付工作;加強舊改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負責舊改項目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縣商務經信局:負責協調、督促電信、聯通、移動、廣電、電力等營運企業,按要求完成各類線纜規整與改造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舊改小區視頻監控建設和聯網工作,推進智慧安防小區建設。
縣自然規劃局:負責審查舊改規劃設計方案。
縣民政局:負責指導舊改小區養老設施改造工作。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老舊小區違法建設執法工作,以及老舊小區違法建設拆除工作。
縣審計局:負責對舊改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縣教科體局:負責指導老舊小區健身器材設置和托幼設施建設。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舊改小區消防設施改造工作。
縣房地產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舊改后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縣市政園林中心:負責指導舊改后小區喬木修枝整形和病蟲害防治。
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辦):負責舊改期間的宣傳、協調、維穩,組織居民自籌資金,加強改造后續管理以及協助拆違等相關工作。
社區(業委會):負責舊改期間的宣傳、協調;組織收取舊改居民自籌資金并存入財政專戶;制定小區管理公約,規范業主行為;組織業主簽訂舊改承諾書;協助拆除違章建筑;組織業主參與舊改方案討論。
小區業主:積極支持配合舊改工作;主動繳納舊改自籌資金;監督舊改工作質量。
水電氣視訊等營運企業:負責舊改小區各類管線設施規整更新包括拆除各種廢棄管線,并對質量安全負責。
第三章 改造內容
第八條 堅持以人為本,根據老舊小區現狀,結合業主參與改造的積極性,分類實施舊改。
1.基礎類。主要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系的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弱電、供氣、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以及規范設置各類線纜等,對小區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進行修繕。
2.完善類。主要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以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文化休閑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拆除違法建設。
3.提升類。主要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設施;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周界防護等智能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舊改項目實施主體根據項目摸底調查情況,結合老舊小區實際,參照分類改造內容,提出綜合性改造方案。
第四章 改造標準
第九條 老舊小區改造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確定改造標準(詳見附表)。
第五章 改造程序
第十條 為調動居民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性,嚴格實行競爭立項,對居民資金籌集到位的小區(樓棟)優先立項、優先改造。
1.確定改造小區。舊改由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聯合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小區管理公約和改造承諾書),經小區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初審后報縣舊改辦,縣舊改辦組織縣發改、財政部門對小區現狀和居民籌資等情況進行核查,核查后提出舊改順序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縣舊改領導小組審定。
2.明確實施主體。舊改名單確定后,由縣舊改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改造實施主體。
3.審定改造內容。舊改實施主體組織相關單位對老舊小區進行摸底調查,確定初步改造內容,改造內容需進行公示并征求居民意見。舊改實施主體根據居民意見與小區業主、社區進行會商后進行調整,并形成正式改造內容報告,經縣舊改辦初審后報縣舊改領導小組審批,最終確定改造內容。
4.編制設計方案。舊改實施主體依法確定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規劃設計方案經縣自然規劃局審定后由設計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并將經審查的施工圖報縣住建局備案。
5.實施小區改造。舊改實施主體按照招投標相關規定組織項目招投標,確定施工及監理單位,組織實施建設。
對集中連片的老舊小區改造,鼓勵采用EPC(設計施工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
第六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 舊改實施主體嚴格按照審定的改造內容和標準進行舊改,不得擅自擴大改造范圍和標準,如確需變更的,需由縣舊改辦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 舊改工程質量安全實行實施主體主責、企業主體、社會監理、政府監督、業主參與相結合的質量安全管理體制。
(一)舊改項目由實施主體經合法程序招標確定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實施,納入標后管理。
(二)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規范和程序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項目安全,不得將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三)監理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嚴格按監理工作規范和監理規劃開展監理工作,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四)實施主體應加強舊改安全管理,消除老舊小區改造安全隱患。
1.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實施主體應組織供排水、電力、燃氣、弱電等單位現場踏勘,逐一排查安全隱患風險點,制定專項安全整治方案,落實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2.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政府監督部門、監理單位、實施主體采取日常巡查、專項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督查。
(五)舊改過程中,由社區牽頭,組織小區業主推選3-5名具有一定建筑常識的群眾代表組成監管小組,參與舊改質量安全監管。
(六)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對舊改質量和安全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十三條 工程竣工后,實施主體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章 資金籌集與使用
第十四條 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多方籌集改造資金。改造資金主要來源為中省財政專項補助、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配套、企業分擔和居民自籌資金。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由縣財政局將資金指標下達至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按程序拔付至舊改實施主體。地方配套、企業分擔和居民自籌資金由縣財政局進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并按程序撥付給舊改實施主體。
第十五條 小區業主原則上按舊改項目投資預算的10%籌集自籌資金,居民自籌資金由業委會收取并交至縣財政局專戶??h城居民自籌資金標準:開發商住小區以戶(間)為單位,按照住房2000元/戶、商業3000元/間的標準進行預籌資。安置小區以戶(間)為單位,按照住房1000元/戶、商業2000元/間(內門面按500元/間)的標準進行預籌資。老縣城居民自籌資金標準:以戶(間)為單位,按照住房1000元/戶、商業1500元/間的標準進行預籌資。
第十六條 工程款支付按照工程進度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行撥付,審批程序:施工企業申報→實施主體核實→縣住建局復核→縣舊改領導小組組長或執行副組長審簽→撥付,工程竣工結算經審計后,剩余資金在扣除質保金后予以撥付。
第十七條 水電氣視訊等營運單位實施的管線設施改造、更新(小區供水、供電、供氣安裝所使用的材質應滿足規范使用年限,截面尺寸、管徑及水壓、用電負荷、氣壓應滿足使用要求)以及拆除廢棄管線等工程費用,待竣工驗收后,由舊改實施主體按其審計金額的50%給予補助。
第十八條 群眾自愿出資實施室內水電氣視訊改造的,經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核實后可納入改造,按照完成工程量價款的20%給予補助,每戶不超過1000元。
第十九條 鼓勵有條件的樓棟居民先行籌資,自行組織加裝電梯,待竣工驗收后,向上申報財政專項資金予以補助。
第二十條 支持小區居民對現有養老扶幼、社區醫療、便民市場(便利店)自行進行規范維護,經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驗收并報縣舊改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適當補助。
第二十一條 老縣城地處地災隱患區域且地災無法治理的房屋,或嚴重影響消防安全須拆除的房屋,鼓勵居民自行拆除,縣政府按照2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房屋拆除后騰退的地塊作為小區公共活動空間;若拆除原房屋后在新縣城購房的,政府再按照購置房屋面積4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未在新縣城購房的,縣政府按照房屋殘值評估價給予補償。
第八章 物業服務
第二十二條 舊改完成后,在驗收合格的前提下,舊改實施主體及時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實施主體移交給小區所在社區)管理。對移交不合格的部分,由實施主體整改,合格后方能移交。移交時由縣房地產服務中心負責監交。
第二十三條 按照“政府引導、業主自治、市場運作”的原則,舊改完成后,采取專業物業公司、居民自治等多種管理模式,推進小區管理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所在社區應及時指導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授權聘請信譽好、實力強、具有社會責任感的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進行專業化管理;鼓勵改造后的老舊小區與相鄰小區組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未引進物業服務的小區,實行居民自治,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并落實專人對小區進行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保障消防設施完好、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車通行不受影響、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被占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無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住宅小區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維護、檢測。
第二十五條 小區燃氣、供排水、電力、公共通信等營運單位應明確小區管理責任人并在小區出入口進行公示,做到管線標識明顯精準,確保維護、搶險、處理突發事件及時。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舊改項目補助資金及其他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依據指定的資金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二十七條 縣政府將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納入當年重點督查內容,實行季巡查通報、年考核獎懲。
第二十八條 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加大舊改工作宣傳引導,強化小區居民主人翁意識,為推進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十九條 參與舊改工作的相關單位及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質量技術標準,自覺接受業主和社會各界監督。凡出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縣人民政府及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舉報舊改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一條 舊改完成后,由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辦)牽頭組織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健全小區管理制度,加強小區管理,鞏固改造成果。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兩年。
儀隴縣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縣人民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分工的通知
儀府發〔2020〕8號 2020年9月14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研究,現將縣人民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分工調整如下:
樊莉君同志 負責縣人民政府常務工作,協助縣長分管財稅、金融保險、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目標績效、機構編制、國防動員、行政審批、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公共資源交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關事務、國資國企、農民工服務、縣志工作。分管政府辦、財政局、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局、應急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儀隴縣管理部、機關事務管理局、國有企業服務中心、農民工服務中心、縣志辦、人民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商銀行、惠民村鎮銀行、天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協助分管審計局。
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廉政建設、生態環境、對外開放、信訪維穩等工作。
吳翰林同志 協助縣長分管發展與改革、糧食與物資儲備、漢巴南鐵路建設、統計、工商經濟、市場監管、食品藥品、民營經濟、電子商務、無線電管理、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外事、港澳事務、經濟開發區、通訊、郵政、供電、油氣工作,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分管發展和改革局、統計局、經開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經濟合作和外事局、民營經濟發展和電子商務服務中心、供銷社、國家統計局儀隴調查隊、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郵政局、鹽業公司、煙草公司(專賣局),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局;聯系工商聯、新政航電公司。
負責分管部門、聯系單位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廉政建設、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等工作。
段 恒同志 協助縣長分管公安、司法、民政、退役軍人事務、信訪、民族宗教、殘聯工作。分管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信訪局、民族宗教事務局、殘聯。
負責分管部門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廉政建設、生態環境、對外開放、信訪維穩等工作。
縣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工作分工不變。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儀府發〔2020〕9號 2020年9月22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
《儀隴縣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十七屆縣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儀隴縣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文物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一切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縣級各部門、鄉鎮(街道)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履行相關文物保護工作職責。
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對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縣發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負責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要做好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增強公民文物保護意識。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工作,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實行目標管理,強化源頭治理,整治重大隱患。
第四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外,均屬國家所有。國家所有的文物,由保管或者使用該文物的單位承擔保護責任。集體、個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祖傳文物以及其它依法取得的文物,由所有人、使用人承擔保護責任。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街道)、文物保護部門,相關主管部門與文物管理使用單位之間,要層層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
文物安全責任書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各責任單位的權利、義務,涉及的文物清單及其保護等級、地理位置,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責任期限等。
第六條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文物看護制度。本縣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要采取就近原則,統籌安排相關公益性崗位,落實專人負責文物的日??醋o工作??醋o人員職責主要包括:衛生清潔、日??醋o、隱患排查及安全報告等。
第七條 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地面文物,應根據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分別申報為全國重點、省級、市級或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文物保存特別豐富、具有重要文物價值和特點的街區、古城鎮、古村落,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負責推薦申報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村)。
第八條 全國重點、省級、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按法定程序劃定并公布。
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負責按照文物保護標志設立規范,制作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標志,將文物名稱、級別、公布機關、公布日期、立標機關、立標日期、簡介、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就近作出標志說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移動、拆除文物保護標志和界樁。
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批準。
經批準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其形式、風格、高度、體量、色調等應當與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相協調。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筑物、構筑物予以拆遷。
第十條 禁止擅自拆除、改建、遷移不可移動文物。確需拆除、改建、遷移不可移動文物的,屬已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按法定程序報批。
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需遷移、拆除的,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批準,并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組織人員對其進行測繪、登記、拍攝,制作檔案。
第十一條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它用途的省級、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按法定程序報批。
國有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作其它用途的,應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批準。
經批準可以作其它用途的文物保護單位,其使用單位需與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簽訂保護管理協議,由使用單位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保養和維修,不得破壞文物本體及相應資源。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應加強監管。
第十二條 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應加強本縣行政區域內文物建筑、博物館、紀念館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指導本縣行政區域內文物建筑、博物館、紀念館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文物安全規范要求,組織制定文物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及時消除文物安全隱患,避免發生文物安全事故。
公安、消防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文物安全檢查,對本縣行政區域內文物建筑、博物館、紀念館安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對已核定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采取一事一報方式,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委托專業機構編制修繕保護方案,報相應級別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程序組織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繕。
對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批準,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指導下,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文物看護、排危和修繕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文物建筑的排危和修繕應結合實際、科學測算并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納入財政統籌安排。
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看護經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各鄉鎮(街道)公益性崗位,整合解決并納入預算。
第十五條 由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預見性,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在建設施工或農業生產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古墓葬、窖藏等其它文物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不得擅自處理。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第十六條 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應當根據可移動文物等級,對本縣行政區域內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陳列館、文管所、文化館、圖書館及其它國有企事業文物收藏單位設置藏品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并報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保存、收藏的文物,可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鑒定登記,相關工作人員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 縣人民政府鼓勵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其收藏的文物捐贈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或者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和研究。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文物捐贈者或出借者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尊重捐贈人意愿,對捐贈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第十八條 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充分發揮館藏文物的作用,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活動,加強對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的宣傳教育。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等需要借用館藏文物,應當按法定程序報批。
禁止將館藏文物出賣或出租。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依法予以處罰:
(一)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
(二)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三)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
(四)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經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
(六)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儀隴縣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儀府函〔2020〕237號 2020年9月11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為強化規范性文件動態管理,及時清理廢止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與“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不相符的規范性文件,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對
附件:1.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予以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3.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4.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起草部門 | 文 號 | 文件標題 | 繼續有效 理由 |
1 | 司法局 | 儀府辦發〔2015〕82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2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5〕87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價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3 | 生態環境局 | 儀府辦發〔2015〕89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溫氏托養戶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4 | 自規局 | 儀府辦發〔2016〕7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5 | 交通局 | 儀府辦發〔2017〕38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6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7〕91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禁止水庫江河施肥投飼料養魚和網箱養魚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7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7〕106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儀隴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8 | 商經信局 | 儀府辦發〔2017〕126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各類會展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9 | 發改局 | 儀府辦發〔2018〕11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0 | 教科體局 | 儀府發〔2018〕12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儀隴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1 | 審計局 | 儀府辦發〔2018〕44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工作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2 | 財政局 | 儀府辦發〔2018〕57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村財鄉鎮管村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3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8〕6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4 | 水務局 | 儀府辦發〔2018〕70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城鄉污水處理廠(站)網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及相關工作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5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8〕72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6 | 財政局 | 儀府辦發〔2018〕74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7 | 民政局 | 儀府辦發〔2018〕90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制度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8 | 財政局 | 儀府辦發〔2018〕100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預案》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19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8〕122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20 | 民政局 | 儀府辦發〔2019〕8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21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9〕1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管理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22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9〕16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23 | 財政局 | 儀府辦發〔2019〕3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社會保障卡“一卡通”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24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9〕38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建立兩張清單優化兩類配置健全兩個機制”推進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25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9〕61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26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9〕90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期內,需繼續實施 |
予以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起草部門 | 文 號 | 文件標題 | 修改理由 |
1 | 發改局 | 儀府發〔2013〕47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儀隴縣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2 | 市監局 | 儀府辦發〔2015〕27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3 | 自規局 | 儀府辦發〔2015〕73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 | 法律修改,修改后重新印發 |
4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6﹞124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5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6〕134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鄉鎮小微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6 | 財政局 | 儀府辦發〔2017〕90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7 | 司法局 | 儀府發〔2018〕8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儀隴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則》的通知 | 出臺新法規,修改后重新發文 |
8 | 民政局 | 儀府辦發〔2018〕17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鄉鎮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9 | 醫保局 | 儀府辦發〔2018〕18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10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8〕34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11 | 發改局 | 儀府辦發〔2018〕102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價格爭議糾紛調解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12 | 人社局 | 儀府辦發〔2018〕104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就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13 | 審計局 | 儀府辦發〔2016〕131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需繼續使用,修改后重新發文 |
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起草部門 | 文 號 | 文件標題 | 失效理由 |
1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3〕2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廉租房管理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2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3〕9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的通知 | 因資金整合無獎補資金,且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3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4〕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限期禁止在縣城規劃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4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發〔2014〕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抓好2014年生豬產業發展工作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5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發〔2015〕3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抓好2015年農業優勢主導產業發展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6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5〕11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農業產業發展激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 無項目資金支持扶持獎補,且文件已過有效期 |
7 | 自規局 | 儀府辦發〔2015〕18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2015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8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5〕23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取消房地產市場相關限購政策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9 | 交通局 | 儀府辦發〔2015〕26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公路安全保護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10 | 交通局 | 儀府辦發〔2015〕30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全縣通村客運發展的實施意見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11 | 商經信局 | 儀府發〔2015〕32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12 | 商經信局 | 儀府發〔2016〕20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儀隴縣“互聯網+產業園”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13 | 自規局 | 儀府辦發〔2016〕104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國有建設用地行政劃撥價款標準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14 | 衛健局 | 儀府辦發〔2016〕141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衛生扶貧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15 | 經開區 | 儀府辦發〔2017〕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務工人員進入河西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就業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16 | 自規局 | 儀府辦發〔2017〕13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2017年度社會投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17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7〕6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畜禽禁養區養殖場關停實施方案》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18 | 生態環境局 | 儀府辦發〔2017〕8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黃標車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19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7〕89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20 | 農業農村局 | 關于做好2017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漁工作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
21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8〕20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2018年禁漁工作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22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8〕96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緊急做好全縣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 已過規范性文件有效期 |
23 | 自規局 | 儀府辦發〔2018〕111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2018年度政府投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24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8〕113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防控非洲豬瘟實施“兩禁止一關閉”的通知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25 | 交通局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錦繡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部分人行道封閉施工的通告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
26 | 交通局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永樂至大寅公路大修工程斷道施工通告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 |
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起草部門 | 文 號 | 文件標題 | 廢止理由 |
1 | 稅務局 | 儀府辦發﹝2014﹞6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建筑建材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與“放管服”改革不相適應 |
2 | 財政局 | 儀府發﹝2014﹞18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涉農政策資金“一卡統”發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已出臺新的文件 |
3 | 財政局 | 儀府發〔2015〕21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惠農補貼“一卡統”工作的通知 | 已被儀府辦發〔2019〕35號廢止 |
4 | 財政局 | 儀府發﹝2017﹞4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儀隴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已出臺新文件 |
5 | 農業農村局 | 儀府辦發〔2018〕107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疑似疫病動物撲殺補助標準的通知 | 已出臺新的文件 |
6 | 住建局 | 儀府辦發﹝2018﹞35號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儀隴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 已被儀府辦發﹝2018﹞72號文件廢止 |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縣城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儀府辦發〔2020〕7號 2020年9月1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
《儀隴縣縣城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儀隴縣縣城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縣城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提升小區品質,打造生態、宜居、優美縣城,根據《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和《南充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建小區指縣城新開發的房地產小區和棚改小區、辦公區、學校、醫院等具有一定用地規模的開發建設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景觀及配套設施指依附于小區建筑物的屋面、外裝、陽臺、空調外機、防護欄及小區的大門、圍墻、商業、綠化、小品、道路、鋪裝、停車場(庫)、照明、管線(含公共通信)、垃圾池、人防、安防、消防、物管用房等設施。
第四條 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應與小區建筑物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驗收,按照“先地下 、后地上”的原則進行建設。
第二章 規劃設計
第五條 新出讓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地塊,規劃部門應在出讓條件中明確景觀及配套設施規劃指標;新建小區的建設開發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小區的景觀及配套設施進行設計。
第六條 規劃設計要求。
(一)建筑屋面:低、多層屋面原則按坡屋面設計并退讓屋面面積50%的露臺用于綠化,小高層(7-9層)、高層建筑(10層及以上)屋面應進行綠化,確難進行綠化的,應設計架空構架等景觀造型,并做到安全、美觀,其送審方案應不少于3個。
(二)建筑外裝:小區公共建筑及商業建筑外裝材料應選用花崗石;居住建筑外裝材料應選用高品質的通體磚或外墻漆(高層建筑宜選用外墻漆);外裝色彩應清爽、協調,其送審方案應不少于3個。
(三)陽臺:陽臺設計應實用、美觀(提倡設計凹陽臺),凸陽臺的固有外觀需設有的外挑寬度不得大于2.1m,且須將陽臺兩端用裝飾柱或墻體進行裝飾,嚴禁設計懸挑陽臺。
(四)空調外機:空調室外機須在建筑物外墻合理位置隱蔽設置并用遮飾架進行遮飾,空調位尺寸不小于1000㎜×700㎜×450㎜。
(五)防護欄:建筑物臨街面一般不得設置防護欄,若因特殊原因需設置的,原則應采用內置壓縮推拉式防護欄。
(六)小區大門:小區大門應后退建筑紅線5 m以上進行修建,設計風格應與小區建筑風格相協調,力求做到新穎獨特、美觀大方,其送審方案應不少于3個。
(七)小區圍墻:小區圍墻不得超出建筑紅線1.5 m修建。圍墻設計應做到通透、生態,凈高宜在1.8m-2 m。
(八)小區商業:小區四周臨街一般不設置商業門面,小區配套商業實行集中設置,店招設計應安全、美觀,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卷閘門應采用不銹鋼方(圓)管鏈式卷閘門。
(九)小區綠化:
1.綠地率:新城區綠地率不低于30%,并同時滿足規劃條件要求。舊城改造區綠地率根據規劃條件確定。
2.集中綠地:建設用地面積大于20畝的小區應設置不小于400 m2的集中綠地;建設用地面積大于60畝的小區應設置不小于1000m2的集中綠地;建設用地面積大于100畝的小區應設置兩個面積均不小于800m2的集中綠地,并做到集中和分散相結合。
3.小區綠化應堅持喬木、灌木、地被花草相結合,注重多樣性和季相性變化,做到四季有花。喬木應選擇適生樹種。畝均綠地喬木配置標準不得小于下表規定:
小區綠地面積 | 喬木規格 | 計算單位 | 數量 |
10畝及10畝以下 | 喬木胸徑≥30㎝、樹高≥12 m | 株 | 2 |
喬木胸徑20-30㎝、樹高≥8 m | 株 | 7 | |
喬木胸徑15-20㎝、樹高≥5 m | 株 | 9 | |
10畝以上 | 喬木胸徑≥30㎝、樹高≥12 m | 株 | 3 |
喬木胸徑20-30㎝、樹高≥8 m | 株 | 8 | |
喬木胸徑10-20㎝、樹高≥5 m | 株 | 10 |
4.屋面綠化:小區小高層、高層屋面及低層、多層屋面露臺應設計為種植屋面,根據建筑荷載要求分別進行拓展型屋頂綠化、半密集型屋頂綠化和密集型屋頂綠化。
(十)小區開敞空間設計應體現人性化,根據用地規模和景觀需要配置座椅、垃圾桶、雕塑、花壇、亭、廊、體育健身等設施。
(十一)道路及鋪裝:小區道路必須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1.小區車行及人行出口的設計應滿足設計規范要求。
2.在小區公共活動中心,小區建設用地超過20畝的應設計無障礙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5 m,縱坡不大于2.5%。
3.小區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于120 m,并在盡端設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地。
4.小區內機動車路面寬度不得低于4.5 m,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得低于1.5 m。
5.小區內車行路面應采用柔性路面。人行道、小廣場等地面鋪裝應采用不低于3cm厚花崗石或10cm厚的青石,不得使用混凝土磚(含現澆混凝土)、廣場磚等低質材料,并做到質地均勻、色彩明快。
(十二)停車場(庫):
1.小區地下停車場(庫)配建車位數不得小于下表規定并滿足土地出讓條件要求;地面停車位不宜超過10%,可適當劃定非機動車停車區域。
建筑類型 | 計算單位 | 汽車 | 自行車或摩托車 |
多層建筑 | 車位/120m2 | 1.0 | 1.5 |
高層建筑 | 車位/120 m2 | 1.0 | 1.0 |
商業場所 | 車位/100 m2 | 0.5 | <4 |
行政辦公 | 車位/100 m2 | 0.5 | 2 |
醫院 | 車位/100 m2 | 0.5 | <5 |
2. 地下停車場(庫)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地下空間。地下車庫坡道起點退道路紅線距離不得小于10m。
3.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地下停車位達到預售條件的可辦理預售許可,未達到本辦法規定地下車庫建設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
4.地下車庫建設標準。
①車庫地面:地面應做到耐久、不起砂、平整、不積水、整潔(可采用混凝土耐磨地面、環氧樹脂漆地坪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劑地坪)。
②車庫墻、頂、柱面:需滿足防潮、防霉和耐擦洗的遮蓋要求,可采用內墻膩子,打磨后做仿瓷,做20cm砂漿踢腳線并完成相關導向標識、護角等施工與安裝。
③交通導視控制:車庫必須進行分區編碼,車位分區應采用分色涂料清晰標示;車輛流向標示采用熱熔涂料分色標示清晰,宜設置燈箱指示標識;在各交通口、轉彎口應設置減速帶,合理設置室內凸視鏡;墻轉角、柱面應設置反光標識。
④停車位:停車位尺寸應滿足《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并設置成品橡膠車輛定位器或鋼管車輛定位器(M形或U形鋼管定位器長不得低于2m、高不得低于10cm;分段式鋼管定位器單個長度不得低于60 cm、高不得低于10 cm,管徑不低于7.6 cm,表面防銹處理)。微型車位比例不得超過地下車庫總數的10%,子母車位比例不得超過地下車位總數的5%。
⑤地下車庫排水:積水坑、排水溝不能設置在停車位和車行道上,因條件限制確須設置在車行道上的排水溝必須采用角鋼護邊。積水坑應采用花紋鋼77板,鋼板下設加強鋼筋保證其強度。排水溝進入積水坑處設置濾網,濾網面積大于管道截面積的3-4倍。
⑥地下車庫照明: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節能燈光源,有條件的采用LED光源,燈具安裝設置及數量分布合理,所照明區域照度符合規范要求(車庫通道照度不低于50LX,停車位照度不低于30LX)。
⑦地下車庫安防:車庫進出口、通道轉角處、電梯、人行進出口、重要設施設備用房應設置高清攝像頭,盡量做到監視無盲區。
(十三)地面充電場所:住宅小區應在適當位置規范設置至少1處非機動車集中充電區域;小區住戶在1000戶及以內的設置充電位不低于40個,1000-1500戶設置充電位不低于80個,每增加500戶相應增設40個充電位;規劃條件應明確非機動車地面充電位個數。
(十四)地下充電車位:住宅小區應按照不低于地下車位總數10%的要求,規范建設充電樁并按不低于地下車位總數30%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充電線路及設備應滿足相關安全使用要求,物業企業負責使用管理及設施設備維護,確保安全。
(十五)照明工程:小區內照明應按規范設計并根據景觀需要設置射樹燈、地燈、庭院燈、景觀燈等;臨街建筑物亮化工程應進行專項規劃審查。
(十六)小區管網:
1.小區建筑物豎向管線(含落水管)須進行隱蔽設置,高層建筑豎向管線需設置專用管道井,商住綜合建筑需設置油煙、油污排放專用通道。
2.小區內電力、公共通信、給排水、燃氣管線等采用地下敷設的方式。地下管線的走向沿道路或與主體建筑平行布置,力求線型順直、短捷和適量集中。
①小區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制,新建小區內必須建設規范完整的雨污排水系統;新建小區外,環小區四周須埋設臨街商業門面的排污專用管道,雨、污水分類接入規劃方案審查確認的城市雨污水管網中,雨污水管的管徑大小、檢查井位置應滿足相關規定。
②小區內物業管理用房、業委會議事用房等非住宅用房污水必須設置專用管道排入小區凈化池。
③小區污水經凈化池凈化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網,污水凈化池的設計規模應綜合考慮小區規劃人口和有關經營業態等因素。
④各種管線的埋設順序應符合國家規定,不得穿越庭院集中綠地,并在小區內適當位置設置公共通信線路配線設備集中交接間。
(十七)垃圾池:小區垃圾回收采用地埋式垃圾池和美觀、藝術、耐用的地面垃圾桶。
(十八)人防:開發小區地下空間原則應設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改作地下停車場的,須制定平戰轉換方案,建筑面積在10000m2以上的小區,須在小區最高建筑物的頂層設置面積不低于6 m2的預警報知設備用房。因特殊情況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需交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十九)安防:開發小區出入口應設置人車智能打卡系統,小區內部道路出入口、交叉口及停車場應在適當位置設置高清紅外線監控裝置,并在小區死角等巡邏路線設置巡更識別系統。
(二十)消防:小區應按消防規定設置相應的消防設施。
(二十一)物管用房:小區應當設計配置具備水、電、通風、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條件的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50%。物業服務用房按照房屋建筑總面積的0.2%,且不低于100m2配置;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按照不低于30m2配置。
(二十二)二次供水設備:宜采用一線品牌,二次供水設計方案需報縣住建局審查。
(二十三)電梯:宜采用行業公認一線品牌;電梯曳引機、控制系統、門機系統等主要部件和其余構配件必須為原裝正品;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建設單位須向市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二十四)公共廁所:規劃有集中商業街、步行街、獨棟商業體或臨街設有商業門面的小區應在商業區域適當位置規劃固定公共廁所,廁所外觀應與周邊環境或比鄰建筑風貌相協調,公廁建筑面積應不低于80m2,建設標準不低于旅游廁所AA級標準,公廁建設質量與排污應滿足規范要求。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七條 建設審批。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由建設開發單位負責,規劃方案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施工圖設計由縣住建局審查。
建設開發單位在報送小區總平方案時一并報送小區管線綜合規劃方案,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合格后,建設開發單位憑加蓋規劃業務審查專用章的總平圖和管線綜合規劃圖進行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完后由縣住建局審圖中心組織縣公安、人防、消防、綜合執法、商務經信、電力、燃氣、供排水等相關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建設開發單位憑審查意見辦理小區房屋及景觀配套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八條 建設管理。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工程質量實行企業保證、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用戶評價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系。
(一)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施工由建設開發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承擔,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并遵守有關技術標準、施工規范和操作規程,對所承包的工程質量負責。
(二)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工程監理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簽訂監理合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合同和有關規定,從事監理活動。
(三)供水、供電、供氣單位對小區供水、供電、供氣安裝使用的材質應滿足規范使用年限,截面尺寸、管徑及水壓、用電負荷、氣壓應滿足使用要求,并預留一定的富余量。
(四)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站對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
(五)建設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須征得原審查單位同意。
(六)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日常檢查。
第九條 驗收管理。新建小區景觀和配套設施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單位在進行小區管網施工過程中,需繪制好管網現狀圖(標準: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坐標定位及檢查井管頂、管底高程1985國家高程基準,并注明管徑、管材、坡度);地下雨污水管網在驗收時,有條件的建設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智能機器人入管檢查影像資料及檢查報告。
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完工后,建設開發單位須向縣住建局提出驗收申請,由縣住建局牽頭組織縣公安、房地產服務中心、市政園林中心、人防、消防、綜合執法、商務經信、電力、燃氣、供排水等相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 維護管理
第十條 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工程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應加強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成立維護隊伍,保證足夠的維護資金。
第十一條 住宅小區從整體綜合驗收之日起(分期驗收的以最后一期綜合驗收時間為準),一年以內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小區物業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一年期滿后方能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有質量保修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新建小區交房后,縣綜合執法、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房地產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業主裝修行為的管理;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小區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成品保護,加強巡檢巡查;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住宅物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首次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小區建筑面積在30000m2以上的小區,建設開發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信譽好、實力強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業主(業主委員會)聘用物業管理企業后,開發建設單位在達到本章第十一條要求的前提下及時將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建設開發單位移交給小區所在社區)管理;移交不合格的部分,由建設開發單位負責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物業管理企業(社區)方能接交,移交時由縣房地產服務中心監交。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保障消防設施完好、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車通行不受影響、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被占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無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住宅小區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維護、檢測;維護情況應當每6個月書面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特殊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全面檢測至少每年進行1次,檢測報告應當報送消防救援機構。
消防控制室值班不得少于2名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持證等級符合從業要求、實際操作技能水平滿足崗位需要。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監控、操作不具備聯動控制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人員,應持中級(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第十五條 燃氣、供排水、電力、公共通信等管線的管理,相關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做到標識明顯精準,維護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及時。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未進行設計或設計審查不合格的,縣行政審批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七條 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未按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小區建筑物的屋面造型、外裝、陽臺、空調外機、防護欄、大門、圍墻、小區商業、小品、亭、廊、道路及鋪裝、停車位(庫)、照明工程、物管用房未按規劃審批內容進行施工的,由縣住建局責令限期整改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小區內管線、人防、安防、消防、座椅、垃圾池等未按規劃審批內容進行施工的,由縣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小區綠地率未達到本辦法第六條第九款規定的,須按規定予以整改,確難整改的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予以處罰,處罰完畢后建設開發單位向縣市政園林中心繳納綠化費,并按規劃專項用于異地綠化建設。綠化費計算公式為:綠化費(元)=建設用地面積(m2)×(規定綠地率-現有綠地率)×300元/m2。
(四)機動車停車位不符合規劃條件的,須按規劃條件予以整改,確難整改的由縣
縣城規劃區內(元/位) | 鄉鎮規劃區內(元/位)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5000 | 50000 | 3000 | 36000 |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發布實施前原已進行小區規劃方案審批但未綜合驗收的按原暫行辦法執行建設、驗收管理,小區綠化問題應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園林中心等部門會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物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儀府辦發〔2020〕8號 2020年9月1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各相關單位:
《儀隴縣物業管理辦法》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儀隴縣物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和監督管理活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南充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自行或者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等形式,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區域是指按照城鎮規劃地塊劃分、具有一定聚居人口的小區。鼓勵相鄰小區組建物業管理區域,聯合成立業主委員會,共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全縣物業小區分A、B、C類,實行分類管理、分類考核,其中A類為2010年以后縣城建成的物業小區,B類為2010年以前縣城建成物業小區(包括縣城有物業的安置區,鄉鎮、街道有物業的小區),C類為無物業小區(業主自治或社區代管的小區)。
第二章 職能職責
第五條 縣政府成立縣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紀委監委、人民法院、綜合執法、住建、公安、發改、財政、自然規劃、市監、衛健、人防、消防、房地產服務中心和水電氣視訊營運單位為成員單位??h物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房地產服務中心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國、省、市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標準;建立完善物業管理考核體系,明確各方主體職責,協調物業管理各方關系;推動物業管理活動中監督、指導、管理、考核、獎懲等相關工作的落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職責分工,切實履職盡責,促進全縣物業管理規范化、標準化。
(一)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職履責情況,嚴肅查處公職人員、企事業人員在物業管理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以及收受賄賂、以權謀私等違紀違規行為。
(二)縣人民法院負責參與調解建設單位、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四方主體及與之相關的第三方責任人因物業管理發生的民事糾紛,快審快結民事案件并給予法律援助。
(三)縣住建部門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對違規裝修、破壞房屋結構安全,建設工程質量、配套設施不達標,消防設施不完善等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物業配套工程的綜合驗收;受理調處相關信訪投訴。
(四)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建設單位違反規劃行為;依法查處小區業主違法改建、搭建、圈占小區綠地等公共區域及違規裝修等行為。
(五)縣公安部門負責指導智慧安防小區建設,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治安防范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打擊物業管理區域內偷盜搶劫、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影響公共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行為;依法查處其它違法行為。
(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指導建設單位按標準科學合理配置物業服務用房、健身游樂場地及設施、停車位等配套基礎設施,滿足業主生產生活需求。
(七)縣發改部門負責物業服務市場價格監測,每三年開展一次物業服務成本監審調查,并向社會公布物業服務成本。
(八)縣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老舊小區改造相關經費保障,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安排物業管理專項經費用于物業服務業發展。
(九)縣衛健部門負責居民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
(十)縣人防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監督及維護維修管理工作。
(十一)縣市監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物業收費價格投訴調處工作。
(十二)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十三)縣房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加強物業企業、業委會、業主的監管和考核;組織落實物業管理用房、設施設備配套等相關配套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和備案工作,做好物業管理招投標監管、備案及物業服務等檢查工作;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十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建立完善本轄區物業管理工作制度;具體指導、監督、落實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落實轄區內老舊小區整治,推進物業管理全覆蓋;組織指導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和監事會(監事);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監事會(監事)依法履行職責;參與物業企業、業委會、業主的監管和考核;牽頭組織召開轄區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調處本轄區物業管理糾紛;組織協調物業企業進(退)場的驗收和交接等工作。
(十五)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物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和監事會(監事)的籌備、召開、選舉工作;協調指導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在符合條件的小區組建黨的基層組織,以黨建引領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或業主委員會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小區,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落實小區物業服務組織;協助處理物業管理服務中的矛盾糾紛,引導業主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參與物業企業、業委會的監管和考核。
(十六)水電氣視訊營運單位對小區供水、供電、供氣等安裝使用的材質應滿足規范使用年限,截面尺寸、管徑及水壓、用電負荷、氣壓應滿足使用要求,確保運行正常。
第七條 建立物業管理糾紛三級聯合調解機制,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能職責參與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由社區居委會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物業企業、專業經營單位協調解決;社區居委會不能協調解決的問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責任主體協調解決;確屬重大矛盾糾紛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能協調解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縣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處理。
第三章 建設單位管理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小區規劃方案和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規劃和建設,并按照《儀隴縣新建小區景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高標準建設小區綠化、電梯、消防、車位、管網、二次供水等配套設施。物業設施配套不齊全、建設不達標的由縣住建局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經規劃主管部門規劃核準,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成,且經規劃驗收確認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有。地下車位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允許建設單位自營或者依法進行轉讓、租賃。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業主共有。
第十條 建設單位實施小區消防安裝工程前應將設計方案報縣住建局審查備案,消防設施設備鼓勵采用行業一線品牌且材質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已完工消防安裝工程須經縣住建局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消防系統運行與維護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總建筑面積2‰的標準,且最低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議事辦公用房最低不少于30平方米)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應當為地面以上的能獨立使用、能夠確權的房屋;沒有配置電梯的物業,物業管理用房樓層不得高于四層。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出售新建房屋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送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房地產服務中心備案,管理規約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利益;在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買受人明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并由買受人書面確認。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公布物業區域內規劃車位的數量、租售計劃和價格,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保修責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維修聯系電話和地址。
第十五條 住宅小區在整體綜合驗收之日起(分期驗收的以最后一期綜合驗收時間為準),一年以內由建設單位負責小區物業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一年期滿后方能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有質量保修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小區房屋及其他構筑物、各類配套設施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安裝、設備供應等有關單位及時履行保修責任。
第四章 物業企業管理
第十七條 前期物業由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簽訂前期物業合同。物業企業在前期物業合同存續期內履職情況好、服務質量優、業主認可度高的,或在年度考核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優先推薦承接后期物業服務業務。鼓勵業主大會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地產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前,縣房地產服務中心組織建設單位、屬地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道路及公共通道、樓梯、電梯前廳、屋面等物業共用部位,消防、電梯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以及景觀綠化、小區管網等配套設施進行物業承接查驗,查驗發現的問題由縣住建局責令建設單位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辦理移交。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標準由縣發改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制定。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物業服務合同簽訂雙方自行約定。物業收費提倡按年度結算,一年收取一次。
建立物業服務費正常調整機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服務成本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可綜合考慮實際成本支出和服務質量等因素,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調整或變相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確需調整的,應當提前15天在物業區域內按棟公示擬調價方案及理由、成本變動情況等相關資料。擬調整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須經業主大會同意后,簽訂協議確認。
第二十條 物業企業應優先聘請有物業從業經驗或經專業培訓具備一定專業技能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須具備能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年齡不宜超過60歲。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服務業主為宗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防范、衛生保潔、綠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等服務;
(三)定期向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
(四)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
(五)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體活動;
(六)物業使用中對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
(七)協助調解業主間的物業糾紛;
(八)應對突發事件期間,服從統一指揮,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下配合居(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依法落實應急預案和各項應急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明確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和施工方裝飾裝修注意事項及禁止行為,并加強巡查。對裝飾裝修存在的違章搭建、破壞房屋結構、阻斷各類管線、損毀公共設施、擅改外觀風貌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對勸阻、制止無效的應及時報告相關執法部門。
第二十三條 因物業企業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退出物業區域:
(一)物業服務合同依法、依約解除的;
(二)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未續約,業主大會書面通知退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物業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住建局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其評先評優予以限制約束,并視情況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指導業委會按程序依法解除物業合同:
(一)對業主合法投訴不解決被新聞媒體負面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因管理不到位,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越級上訪事件,影響社會穩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物業服務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區域前應及時辦理以下事項:
(一)移交代管的業主公共收益;
(二)移交業主共有設施設備運行、保養、維修、改造資料;
(三)移交承接查驗資料;
(四)移交保管的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等資料;
(五)實行籌金制的,移交服務期間的財務檔案和結余資金;
(六)移交物業服務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設施設備用房;
(七)移交其他應當移交的資金、資料和物品,清退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撤出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物業區域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可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住建部門報告,向公安機關請求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有破壞設施設備、毀壞賬冊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業主委員會管理
第二十六條 業委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具體程序為:業主推薦→業委會籌備組審核→小區公示→大會選舉→公布業委會人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并抄送縣住建部門。 按照物業管理區域大小,業委會一般由3—5人(單數)組成(業委會主任一名,調解員一名,監管人員一名),小區業主達到2500戶以上的,可增設兩名業委會委員。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一)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二)被司法機關列為失信名單的;
(三)被公安機關認定串聯、慫恿、參與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處于法定限制被選舉權或被業主大會依約限制被選舉權的;
(五)不按期繳納物業費的;
(六)其他認定不能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五)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七)調解業主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八)勸阻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
(九)積極支持物業企業依法履職,提升物業管理水平;
(十)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合法職責。
第二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因履職不當作出違反法律、法規決定的,物業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三十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阻撓業主大會履行職責;
(二)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有關文件、資料;
(三)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擅自使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印章;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業主委員會委員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后責令其暫停履行職責,并由業主大會決定終止其委員職務。
第三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活動經費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補貼,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從業主共有資金中列支,具體辦法和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物業企業或其他主體獲取。
第六章 業主管理
第三十二條 業主在參與小區物業管理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自覺遵守本小區管理規約;
(二)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三)維護小區公共秩序,愛護小區環境衛生;
(四)不得占用物業共用部位種菜、堆碼、停車,不得損毀物業公用設施設備;一樓或頂樓住戶不得擅自占用小區綠化或在小區公共區域圈建庭院、違章搭建其他設施;
(五)嚴禁私拉亂接、亂建、亂晾、亂曬等行為;
(六)遵守房屋裝修裝飾規定;
(七)不得無證養犬;
(八)理性維權,合理反映訴求,不得通過任何渠道散播虛假言論、煽動鬧事、非法聚眾,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斷道路和通道、堵截小區車位或損壞公私財產;
(九)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從“儀隴有禮十二條”,爭做文明市民。
第三十三條 業主未履行義務的,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一)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督促其限期交納。經多次通過法定程序催收仍拒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追收。
(二)違反小區公共秩序、不愛護小區環境衛生的,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企業進行教育勸導,對影響惡劣的予以公示。
(三)對占用物業公共部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督促限期騰退;逾期未騰退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上報社區,社區協調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損毀物業公用設施設備的,業主須向物業服務企業按原價進行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對違規圈占小區公共區域或違章搭建的,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予以依法強制拆除,當事人負責原貌恢復。對業主亂晾、亂曬、私拉亂接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進行勸導糾正,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
(五)業主飼養寵物須遵守衛生管理及防疫要求,不得散養;在限養區,由屬地派出所牽頭,物業服務企業和社區參與,定期對無證養犬等行為進行整治。
(六)中共黨員、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應積極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主動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執紀執法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章 無物業小區管理
第三十四條 無物業小區的管理主體按照C類物業服務標準進行管理,縣住建部門給予業務指導。對具備一定規模,基礎設施相對齊全的無物業小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指導、協調召開小區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第三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牽頭加強對無物業小區實施管理的屬地社區或業主委員會進行考核,對不履職盡責的進行約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
第三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習慣,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積極對接消防、電力、燃氣、供水等單位定期進行巡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八章 獎懲運用
第三十七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依據《儀隴縣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由房地產服務中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按A、B類標準對物業企業實施考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C類標準對屬地社區或業主委員會進行考核。
(一)A、B類物業小區年度綜合考評各設置一等獎1名、獎勵10萬元,二等獎2名、獎勵5萬元,三等獎5名、獎勵2萬元,物業服務企業自行決定獎勵資金分配??h人民政府對獲獎集體進行授牌表彰。
(二)C類無物業小區年終綜合評定達標率在85%以上的,一次性給予前5名社區或業主委員會2萬元獎勵??h人民政府對獲獎集體進行授牌表彰。
(三)獲得年度綜合考評三等獎及以上的物業服務企業,優先推薦參加各類評先評優活動。
(四)建立全縣年度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名單,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鼓勵選聘單位在年度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名單中擇優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八條 依據《儀隴縣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采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季度初評,縣住建、房地產服務中心復核的方式對業主委員會開展年度綜合評定 。
(一)優秀業主委員會設置一等獎1名、獎勵5萬元,二等獎2名、獎勵3萬元,三等獎5名、獎勵2萬元。業主委員會自行決定獎金分配??h人民政府對優秀業主委員會進行授牌表彰。
(二)對考評不合格的業主委員會,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且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業主委員會,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依法啟動改選程序,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
第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任何一方不得侵害他人利益,不得以慫恿、煽動、挑頭鬧事,損壞財物,否則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從嚴處理。因履職不到位,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照中省市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2020-2022年第五代移動通信(5G)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儀府發函〔2020〕84號 2020年9月2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儀隴縣2020-2022年第五代移動通信(5G)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經縣政府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儀隴縣2020-2022年第五代移動通信(5G)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為夯實數字經濟發展基礎,推動5G加快發展,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根據《關于推動5G加快發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川府發〔2019〕20號)、《南充市工業經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加快推進5G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結合城鄉建設規劃,按照集約化、同步化、系統化要求,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統籌5G基站規劃布局,加強5G基站規劃與城鄉總體規劃、現有4G基站規劃和市政公共資源相關規劃的銜接,嚴格依法依規建設。
(二)整合資源,共建共享。合理配置政府和社會資源,開放市政基礎設施資源及住宅小區公共設施資源,支持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升共建共享水平,大力推進社會塔(桿)資源與市政資源的整合和雙向共享利用,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機制。
(三)需求引領,融合發展。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主體作用,培育發展5G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全方位推進5G通信在醫療、教育、旅游、傳統工業等領域融合應用,打造5G發展新高地,培植數字經濟發展新優勢。
二、工作目標
2020年,編制完成5G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建設5G基站242座,配套共建共享地下弱電管廊20公里,實現朱德故里景區5G網絡全面覆蓋,縣城主城區、金城鎮政府辦公樓、醫院、汽車站等重點場景深度覆蓋。2021年,建設5G基站426座,配套共建共享地下弱電管廊15公里,實現縣城、重點鄉鎮深度覆蓋。2022年,建設5G基站394座,配套共建共享地下弱電管廊15公里,實現全縣主要鄉鎮5G網絡普遍覆蓋,城區5G網絡持續優化深度覆蓋,推動5G在智慧城市、智慧醫療、全域旅游、工業互聯網等領域實現規?;虡I應用,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案例。
三、重點任務
(一)編制5G通信設施規劃。由縣商務經信局牽頭,南充市鐵塔公司儀隴辦事處具體負責,各基礎電信企業配合,統籌全縣移動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編制我縣5G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同步規劃基站配套電力引入、通信管線等需求,預留基站及地下綜合廊道建設空間,確定5G建設相關設施規模。(責任單位:縣商務經信局、鐵塔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廣電網絡公司、供電公司)
(二)對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將5G通信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加強規劃的執行力度,確保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順利落地。在新建市政項目時同步考慮5G基站站址、機房、傳輸管道、光纖接入設施、電力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優化5G基站空間布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自然資源規劃局、住建局、商務經信局、
(三)雙向開放資源共建共享。推動公安、交通、市政等單位向5G基站建設單位開放所屬的塔(桿)資源,鐵塔公司及各通信企業建設的通信基站塔(桿)資源也向市政、交通等部門開放共享,實現互惠互利,促進共同發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5G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范開放住宅小區公用設施,不得違規收取相關費用。(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四)優化基站選址審批流程。將通信鐵塔站址、C-RAN機房用地需求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時組織用地報批,保障依法依規及時用地;結合移動通信基站行業特性,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優化通信規劃建設報批程序,推行批量審批,實現基站建設審批“最多跑一次”,打通零星項目快速批復通道。(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規劃局、住建局、行政審批局、鐵塔公司)
(五)加大電力保障力度。供電公司要加大對5G通信基站及配套基礎設施電力保障力度,公變區域基站全部采用直供電,專變紅線內,新建建筑要預留線路及計量裝置位置并按“一戶一表”向基站設備供電。對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實施電力直接交易,轉供電業主不得違規加成收取電費價差牟利,進一步降低信息基礎設施用電成本,嚴格執行5G基站峰谷電價優惠政策,提高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用電報裝效率,縮短辦理時限;指導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用電設備合理選型,有效降低移動通信基礎設施能耗成本。(責任單位:縣供電公司)
(六)推行5G應用融合發展。強化5G技術在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領域的融合應用,以5G+產業升級、傳統工業、城市治理、文化娛樂等為切入點,推動5G在工業、物流、旅游、農業、娛樂、醫療、教育、交通、安防等行業的應用發展。(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經開區管委會、商務經信局、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教科體局、交通局、應急管理局、文廣旅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儀隴縣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詳見附件),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商務經信局局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通信企業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商務經信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性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團結協作,全力推動我縣5G通信網絡建設。
(二)營造良好氛圍。拓展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載體,加大科普宣傳力度,廣泛開展5G通信網絡宣傳,消除群眾對5G基站電磁輻射的片面認識。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拆遷投入運行的通信基礎設施,特殊情況必須改動或拆遷的,應由通信運營商、基站建設方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協商處理;辦理遷移事項,按照“先建后拆”原則實施,為基站選址復建提供資源保障;切實維護通信設備設施安全,查處打擊各類危害通信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各通信業務經營單位公平進入住宅小區和公共區域,為應急通信和通信搶修車輛通行提供便利。
(三)加強安全管理。各通信企業要按照“誰提供服務、誰保障安全”和“誰認證、誰負責”原則,對網絡安全負主體責任,依法實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加強5G頻率保障,加大頻率干擾查處力度;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通信基礎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5G網絡基礎設施安全。
附件:儀隴縣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領導小組
儀隴縣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領導小組
組 長:吳翰林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東君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 俊 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局長
成 員:張 杰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網信辦主任
涂漢軍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張應龍 縣公安局副局長
鄧向東 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副局長
漆二虎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何梓北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何 勇 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席維涌 縣教育科技和體育局副局長
李 兵 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副局長
趙 權 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唐 蒙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
許 明 儀隴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
何贊榮 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于 兵 縣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吳 紅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楊曉軍 縣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
陸 洋 國網儀隴供電公司總經理
鄧 宇 鐵塔南充分公司駐儀隴辦事處經理
章 偉 中國移動儀隴分公司經理
劉 杰 中國電信儀隴分公司經理
王偉旭 中國聯通儀隴分公司經理
石
各鄉鎮鄉鎮長、度門街道辦主任
儀隴縣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鄧向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5G通信網絡建設推進日常事務工作。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儀隴縣“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的通知
儀府辦函〔2020〕86號 2020年9月8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儀隴縣“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縣政府第17屆7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互聯網、新媒體和宣傳展板、宣傳標語等進行廣泛宣傳,并在本單位辦公地點和便民服務中心(政務大廳)制作宣傳專欄,縣行政審批局要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開辟宣傳專欄,及時向辦事群眾公布。凡《清單》中事項需要取消、變更、新增的,責任行權部門(單位)要及時報縣政府,由縣政府適時調整后,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1.儀隴縣“馬上辦”事項清單(略)
2.儀隴縣“網上辦”事項清單(略)
3.儀隴縣“就近辦”事項清單(略)
4.儀隴縣“一次辦”事項清單(略)
儀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儀隴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管考核辦法》的通知
儀府辦函〔2020〕91號 2020年9月15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各定點醫療機構:
經縣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現將《儀隴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管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儀隴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管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管理,確保醫?;鸢踩\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四川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2020年版)、《南充市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南醫?!?/span>2020〕38號)、《南充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關于印發〈南充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定點醫藥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市醫?!?/span>2017〕11號)、《南充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的通知》(南醫?!?/span>2019〕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
第二章 定點醫療機構準入
第三條 申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提出申請前三個月,該機構及法人代表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未違反醫療經營相關法律法規且未受到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未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其法人代表個人征信記錄良好。
(二)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同時應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營利性醫療機構同時應取得《營業執照》。
(三)專職醫務人員達到3名以上,其中至少配備1名執業醫師、1名注冊護士。設置醫技科室的,每個科室至少配備1名相應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從業人員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熟悉并遵守醫療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與工作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了社會保險。
(五)建立完善的財務和會計制度,并經相關部門檢查合格。
(六)信息系統建設及數據管理符合醫保信息建設規范、標準和要求,能夠滿足患者費用結算和醫保日常管理的需要,配備有相應的維護和操作人員。
(七)住院、門診、藥品及醫用器材等配備有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和藥品儲存設施設備,符合《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進銷存制度,并建有進、銷、存臺賬。
(八)自愿承擔在基本醫療保險投入上帶來的風險。
(九)如實提供服務范圍、服務規模、服務質量、價格收費等方面的材料。
(十)法律法規及中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所需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評估程序和規則
按照“寬進嚴管、引入競爭、平等自愿、公開透明”的原則,經過自愿申請、及時受理,材料審核、現場評估,社會公示、協議簽訂,信息上報、聯網調試等規范程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單位;由縣醫療保障局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明確協議內容、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協議管理。
(一)自愿申請,及時受理。符合申報基本條件且自愿承擔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義務的醫療機構,應于每月15日前向縣醫療保障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符合基本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縣醫療保障局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申請人在限期內不作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span>
(二)材料審核,現場初審??h醫療保障局對照定點醫療機構準入條件和標準,對醫療機構的申請及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材料齊全的,縣醫療保障局從縣衛健局、市監局、人社局、財政局和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代表、參保人員代表等方組成的評審成員庫中,按照“雙隨機”原則抽取不少于5名的奇數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申報資料簽署初審意見,報市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現場評估。
主要內容包括:
1.該機構及法人代表遵紀守法和誠信經營情況;
2.與醫保定點管理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3.醫保管理機構建設或醫保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4.醫保信息化系統建設情況,包括醫院管理系統、聯網結算準備情況等;
5.所屬工作人員對醫保政策及相關規定掌握情況;
6.醫療服務質量情況;
7.醫療費用數量、結構及藥品、醫用材料銷售情況;
8.醫療服務資源實際利用情況;
9.患者滿意率測評情況;
10.法律法規及中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的應當評審的其他情況。
(三)社會公示,協議簽訂。經市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小組評定通過的擬定點醫療機構,在市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官網和縣政府門戶網站同步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縣醫療保障局應依據評審結果、醫?;鸪惺苣芰凸芾矸招枨蟮惹闆r,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與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醫療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復核結果為最終評估結論。
協議內容主要包括:
1.雙方的權利義務;
2.資金的結算時間和方式;
3.醫療費總額構成指標;
4.乙類費用和自費控制指標;
5.協議雙方不能履行服務協議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含本辦法考核結果運用處理條款);
6.信息系統安全和保密責任;
7.協議中止、解除、終止的條件;
8.協議有效期限;
9.法律法規及中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的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四)信息上報,聯網調試。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完成服務協議簽訂后須向縣醫療保障局提交《南充市定點醫藥機構聯網申請表》,縣醫療保障局將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基礎信息報市醫療保障局信息與數據管理科進行聯網調試,并負責做好新增定點醫療機構聯網辦理、刷卡器安裝、基礎信息變更與維護、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第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每年一簽,協議期限1年。定點醫療機構逾期未續簽協議的,定點資格自動終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鸩挥柚Ц?。
第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范圍等發生變更應如實向縣衛生健康局和縣醫療保障局申報。定點醫療機構合并、分離或法人代表、負責人、經營地址、名稱等發生變更,應主動向縣衛生健康局和縣行政審批局辦理變更登記,并在登記后15個工作日內持書面變更申請、有關變更后證照和批準文件到縣醫療保障局備案,備案后方可繼續履行服務協議。未按要求備案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暫停醫保服務協議履行。
第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倒閉、注銷、停業的,停止經營之日起向縣醫療保障局辦理備案登記,立即解除服務協議,未辦理備案登記的,縣醫療保障部門不予結算醫?;?。
第三章 定點醫療機構監管考核
第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監管考核實行百分制,周期為一個自然年度,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年終綜合考評實行累計記分??h醫療保障局負責會同相關單位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行為進行日常監管,并牽頭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專項檢查??h衛生健康局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執業資質、服務質量的監管。由縣審計局牽頭,于次年3–5月聘請第三方機構組成專家組,并會同財政、衛健、醫保、市監、人社等單位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九條 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年終綜合考評,根據違規違約輕重,分別作出扣減年度考核相應分值、不予支付違規費用、調減總額控制指標、暫停醫保服務協議(暫停服務協議的,扣回暫停期間醫?;鹂傤~控制指標額度)、對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誡勉或免職、終止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由縣衛生健康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對公立醫療機構相關責任人作出誡勉、免職等處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批。在考核(檢查)中發現定點醫療機構有涉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由考核單位(檢查組)抄送相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違規違約行為的,由有關單位按相關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一)未建立健全內部運行相關管理制度、無醫保政策宣傳欄和公示欄、宣傳內容未及時更新的,每項扣1分。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有效處理參保人員正當合理投訴和社會監督反映問題的,每例扣1分。
(三)不向參保人員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出院病情證明等資料或不履行知情同意手續的;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單患者(或家屬)未簽字確認或他人冒名簽字的,每例扣1分。
(四)未有效核驗參保人員醫保就醫憑證,造成被他人冒名頂替就醫的,每例扣3分,醫?;鸩挥柚Ц侗敬巫≡嘿M用,并由醫保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1個月。
(五)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準許范圍、執業地址開展醫療服務且納入醫?;饒箐N范圍,或工作人員無證執業的,每項扣5分,醫?;鸩挥柚Ц断嚓P違規費用。
(六)新增診療項目未經衛生健康部門核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醫療保障部門備案,擅自納入醫?;鹬Ц兜?,每例扣2分,且醫?;鸩挥柚Ц断嚓P違規費用;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
(七)無正當理由拒收、推諉病人,拒絕為符合刷卡條件的參保人員刷卡就醫,減少或降低服務標準,將未達到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拒絕為住院患者提供即時結算服務的,每例扣1分,并扣減當年醫?;鹂傤~控制指標1–2萬元;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醫?;饟芨?。
(八)住院患者人數超過實有床位數的,每例扣0.5–1分,醫?;鸩挥柚Ц侗敬巫≡嘿M用(經縣醫療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審查備案的特殊情況除外);當次檢查涉及違規住院費用超過10000元以上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1個月。
(九)患者住院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在院或護理等級、外檢與醫囑不符的,每例扣1分,醫?;鸩挥柚Ц侗敬巫≡嘿M用。
(十)不遵循病情需要,擴大治療和檢查范圍、延長治療時間或進行不合理聯合治療的,每例扣0.5–1分,醫?;鸩挥柚Ц断嚓P違規費用;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
(十一)違反用藥管理規定,超《藥品目錄》限定支付范圍及說明書明示適應癥(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用藥,無指征用藥、超療程或超劑量用藥,違反抗菌藥物管理規定用藥等,藥品收費違反有關規定的,每例扣2分,醫?;鸩挥柚Ц断嚓P違規費用;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
(十二)發生重復收取、分解收取、超標準收取或者自立項目收取費用等違反價格管理規定計費的,每例扣2分;并扣減當年總額控制指標5萬元,醫?;鸩挥柚Ц断嚓P違規費用。
(十三)重復住院、分解住院、掛床住院、誘導住院、延遲出院,或將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參保人員收治入院、超限制范圍報銷等違規診療行為導致增加費用的,每例扣5分;并扣減醫?;鹂傤~控制指標10萬元,醫?;鸩挥柚Ц侗敬巫≡嘿M用。
(十四)將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生活用品、保健滋補品等費用串換為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申請醫保結算的,每例扣2分,醫?;鸩挥柚Ц断嚓P費用;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1個月;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協議履行。
(十五)信息系統未按照提供的接口標準進行程序開發和改造,或未按要求上傳醫保數據的,每次扣1分;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協議履行。
(十六)未經縣醫療保障局允許,隨意修改服務器和網絡配置或擅自修改HIS收費系統中關于醫療保險相關數據的,每次扣5分;未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1個月;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協議履行。
(十七)醫保藥品庫、診療目錄庫、材料庫管理混亂的,每項每次扣1–3分,并責令定點醫療機構在15日內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1個月;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協議履行。
(十八)未建立藥品、醫用材料購銷存臺賬的,每項扣2–3分,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協議履行。臺賬必須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記賬量明顯大于購進量的,每次扣5分,且醫?;鸩挥柚Ц断嚓P費用,并責令定點醫療機構在10日內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1個月。
(十九)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票據、費用清單、處方、醫囑、檢查報告及病程記錄等不吻合,或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每例扣2分,且醫?;鸩挥柚Ц断嚓P違規費用;未整改到位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
(二十)以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票據或憑證,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醫?;?/span>5000元以內的,每例扣5分,醫?;鸩挥柚Ц侗敬吾t療費用;由縣醫療保障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二十一)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人、醫療服務范圍等發生變更,經相關部門批準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未向縣醫療保障局履行變更備案手續的,扣3分;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1個月。
(二十二)以醫療保險定點名義從事商業廣告和促銷活動誘導醫療消費的,每次扣3分。
(二十三)采取發放實物、返還現金、未如實收取患者個人自付費用等方式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的,每例扣5分,醫?;鸩挥柚Ц侗敬巫≡嘿M用;檢查當次住院費用累計達到10000元以上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暫停協議履行3個月,且扣減當年總額控制指標20萬元。
(二十四)不配合考核評估檢查,或未按考核和評估要求在規定期限內真實、準確、完整提供紙質(電子)資料的,每次扣3–5分,并扣減當年醫?;鹂傤~控制指標10萬元。
第十一條 綜合考評結果運用及處理
(一) 綜合考評得分為90分(含90分)以上的:當年度超過醫?;鹂傤~控制指標10%以內的部分(超過醫?;鹂傤~控制指標10%以上的,醫?;鸩挥柚Ц?,下同)由醫?;鹑~支付;下年度醫?;鹂傤~控制調整系數遞增5%–10%。
(二)綜合考評得分為80–90分(含80分)的:當年度超過醫?;鹂傤~控制指標10%以內的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承擔20%,醫?;鸪袚?/span>80%;下年度醫?;鹂傤~控制調整系數遞增1%–5%。
(三)綜合考評得分為70–80分(含70分)的:當年度超過醫?;鹂傤~控制指標10%以內的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承擔60%,醫?;鸪袚?/span>40%;下年度醫?;鹂傤~控制指標調整系數降低3%,并對定點醫療機構及主要負責人進行書面警告。
(四)綜合考評得分為60–70分(含60分)的:當年度超過醫?;鹂傤~控制指標10%以內的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承擔80%,醫?;鸪袚?/span>20%;下年度醫?;鹂傤~控制指標調整系數降低6%;屬公立醫療機構的,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予以誡勉;屬民營醫療機構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當年度協議期滿后,3個月內不得續簽協議。
(五)綜合考評得分低于60分的:當年度超過醫?;鹂傤~控制指標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全額承擔;下年度醫?;鹂傤~控制指標調整系數降低10%;屬公立醫療機構的,其單位班子成員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責令主要領導引咎辭職;屬民營醫療機構的,由縣醫療保障局按醫保服務協議約定,當年度協議期滿后,1年內不得續簽協議。
第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違規情況的,在按照協議處理的同時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定點資格,3年內不再納入我縣醫保定點協議管理。
(一)通過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票據或憑證等方式,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醫?;鸬?;
(二)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協議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費用結算的;
(三)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等;
(五)拒絕、阻擾或不配合醫保經辦機構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
(六)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綜合考核評估和經辦機構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七)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
第四章 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監管
第十三條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執業行為進行日常監管,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抽查(可聘請第三方機構或縣醫學會專家),并與“雙隨機”抽檢、日常投訴舉報、醫師定期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專項檢查和年終綜合考評相結合。
第十四條 縣衛生健康局在抽查中發現涉及醫保服務行為的問題,要及時抄送縣醫療保障局,以便扣減定點醫療機構綜合考評評分;縣醫療保障局在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中發現違紀違規執業行為,要及時抄報縣衛生健康局,以便按本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在考核(檢查)中發現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有涉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由考核單位(檢查組)抄送相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五條 在季度抽查、日常監管、醫師定期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專項檢查和年終綜合考評中,發現醫務人員有以下違規違紀的行為的,除按《四川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2020年版)進行處理外,分別按下列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并責令退回違規違紀收費。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醫務人員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1.醫師書寫的病歷不符合病歷書寫規范達5份以上的;
2.不合理用藥、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的;
3.未按規定書寫登記門診日志、處方等相關醫療文書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醫務人員評先評優資格,扣罰當年績效工資的10%,由縣衛生健康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發現開具與疾病診療無關的“大處方”、“大檢查”一次的;
2.施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書面同意的(特殊情況除外);
3.施行手術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進行術前手術風險和術后并發癥告知的(特殊情況除外);
4.超出處方管理權限開具抗菌類藥物、精麻類藥品的。
(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醫務人員評先評優資格;扣罰當年績效工資的20%;由縣衛生健康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在病歷資料、工作記錄等醫療文書上替代他人簽名3次以上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個人印簽等醫療權限管理不嚴或交與他人使用的;
3.無故拒收、推諉患者或不按分級診療管理規定對患者進行診治的;
4.執業助理醫師單獨從事臨床執業活動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除外);
5.未核驗參保人員就醫憑證,造成被他人冒名頂替就醫的。
(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醫務人員評先評優資格,且自符合申報或聘任時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晉升(聘任)高一級職稱(職務),扣罰當年績效工資的30%,由縣衛生健康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非法轉讓、出租、出借相關資格、執業證書;
2.未按注冊的執業范圍執業的(緊急情況除外);
3.收治無入院指征的患者或無故延長患者住院時間;
4.開具與疾病診療無關的“大處方”、“大檢查”2次及以上;
5.為患者提供虛假治療的;
6.經查實年度內有3起以上患者或群眾關于其服務態度、工作作風的投訴或舉報;
7. 抗拒醫療監管考核且拒不改正的。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醫務人員評先評優資格,在周期內醫師定期考核確定為不合格,扣罰一年績效工資,由縣衛生健康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私自與藥品、醫療器械、生物制品生產單位等機構合作,違法開展執業活動的;
2.索要或收受藥品、醫療器械、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3.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4.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5.在醫療服務活動中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由縣衛生健康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偽造、篡改、焚毀病歷資料等醫學文書,造成嚴重后果的;
2.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傷亡突發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行業主管部門調遣,造成嚴重后果的;
3.發生重、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及其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社會影響,且負有直接責任的。
第五章 聯席會議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醫保、衛健工作領導任召集人,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和縣政府辦、巡察辦、財政局、審計局、衛健局、市監局、司法局、人社局、稅務局、醫保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醫療保障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縣醫療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傳達貫徹上級基本醫療相關政策;安排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管考核等工作;組織醫療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限額指標分配等工作;研究分析和協調解決當前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管理工作中面臨的形勢和問題;督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認真履職;執行縣委、縣政府關于醫?;?、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監管相關決策部署。
第十八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縣政府辦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管工作中需要綜合協調的相關問題,以及組織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監管考核相關制度的審核??h紀委監委負責對各成員單位履職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并對相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h委組織部按權限負責對醫療違規違紀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h法院依法受理、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醫療保障欺詐刑事案件,依法審判涉及醫療保障欺詐的其他案件,參與重大醫療保障欺詐類犯罪案件會商處理??h檢察院依法指導、辦理涉及醫療保障欺詐類刑事案件,做好重大醫療保障欺詐類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依法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將涉嫌犯罪的欺詐類案件移送刑事處理,并做好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工作;參與重大醫療保障欺詐類犯罪案件會商處理??h公安局負責對縣醫療保障局移送的涉嫌重大欺詐案件線索開展調查,對涉嫌醫保欺詐犯罪案件的調查處理,給予專業力量支持;對醫保部門移送的涉嫌醫保欺詐線索及時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參與聯席會議對重大案件處理的會商??h委巡察辦負責有計劃地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巡察??h財政局負責醫?;痤A算和管理??h審計局負責對醫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和定點醫療機構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并聘請第三方專家會同相關單位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綜合評估??h衛生健康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專業行為、執業資格和醫療服務質量和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等進行監管,并對違法違規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處理;協助做好醫療機構涉嫌醫保欺詐違規案件調查處理;向醫療保障部門通報對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行政處理、處罰信息;參與聯席會議對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的會商??h市監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藥械質量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以及醫藥服務違規廣告的清理整頓;協助縣醫保局查處藥品零售企業伙同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套取、騙取醫?;鸬陌讣?;參與聯席會議對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的會商??h司法局按照國家相關工作法律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配合主管部門積極推動有關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地方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對有關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文件開展合法性審查;參與聯席會議對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的會商??h人社局負責落實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評先評優、職稱評聘資格等考核獎懲工作??h稅務局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收工作??h醫療保障局負責對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醫療保險政策、相關醫藥價格和履行服務協議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涉嫌醫保欺詐犯罪的案件,做好行刑銜接,依法依規向公安機關移送;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犯罪線索的,依法依規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做好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聯席會議召集
第二十條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內容主要包括通報當期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研究落實縣委、縣政府交辦工作和部署階段性工作;研究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專項執法、聯合調研等事項。因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將會議議定事項形成紀要,并呈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四大家”分管聯系領導,印發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醫療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2020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 要 會 議
◆2020年9月11日下午,縣委副書記、縣長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會議室主持召開縣人民政府第17屆73次常務會議。
研究審議《2019年度目標績效獎、專項慰問金發放方案》《2018年目標績效獎整改方案》
◆2020年9月25日下午,縣委副書記、縣長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會議室主持召開縣人民政府第17屆74次常務會議。
一、學習傳達省委書記彭清華同志、省委常委曲木史哈同志在網信快報《群眾辦事遭遇耍橫、官方回復錯別字連篇,儀隴縣人社局系列操作引網友熱議》(572期)和市委書記宋朝華同志在《重要網絡輿情專報》(120期)上的批示精神,研究審議《中共儀隴縣人民政府黨組關于開展機關作風整頓建設模范機關的實施方案(審議稿)》,安排部署縣政府黨組作風整頓工作
二、聽取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開展政府系統節前廉政談話
三、研究審議《儀隴縣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四、研究審議縣屬國有資產劃轉辦證相關事宜
五、觀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曝光片》,研究審議《儀隴縣大氣污染防治清朗行動方案》
六、聽取全縣前三季度信訪工作情況,安排第四季度工作
七、研究審議《儀隴縣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送審稿)》
八、研究審議抗疫特別國債和中央預算內資金使用相關事宜
九、研究審議《浙川東西部扶貧協作儀隴縣來料加工項目投資合同》
十、研究審議《儀隴縣縣城部分街道、道路、橋梁命名方案》
十一、研究審議縣政府部分領導分工調整相關事宜
十二、研究干部任免相關事宜
儀隴縣人民政府
關于李瓊芳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儀府人〔2020〕10號 2020年9月29日
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經十七屆儀隴縣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李瓊芳同志任儀隴中學校教科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周長軍同志任儀隴中學??倓仗幹魅危ㄔ囉闷谝荒辏?;
張曉玲同志任儀隴中學校教務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袁銳同志任儀隴中學校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龔浩同志任儀隴宏德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彭東同志任儀隴宏德中學政教辦主任(試用期一年);
章德勝同志任儀隴宏德中學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楊才宏同志任儀隴宏德中學教務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馬奧林同志任儀隴縣第二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唐胤同志任儀隴縣第二中學總務處主任;
常征同志任儀隴縣第二中學政教辦主任(試用期一年);
謝攀同志任儀隴縣第二中學教務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楊曉斌同志任儀隴縣馬鞍中學校副校長;
楊星同志任儀隴縣馬鞍中學校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林長峰同志任儀隴縣馬鞍中學校教科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子虎同志任儀隴縣馬鞍中學校教務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鄒武兵同志任儀隴縣馬鞍中學??倓仗幹魅危ㄔ囉闷谝荒辏?;
袁川杰同志任儀隴縣復興中學校教務處主任;
毛朝霞同志任儀隴縣復興中學校教科室主任;
鄭強同志任儀隴縣復興中學校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強同志任儀隴縣復興中學??倓仗幹魅危ㄔ囉闷谝荒辏?;
田正榮同志任儀隴縣永樂中學校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付強同志任儀隴縣永樂中學校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雷愛國同志任儀隴縣永樂中學校教務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譚友林同志任儀隴縣永樂中學校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生全同志任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副校長;
鄭榮同志任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楊宸宇同志任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辦公室主任;
陳偉同志任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教務處主任;
徐勇同志任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教科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劉本立同志任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總務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蔡青同志任儀隴縣教師進修學校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馳同志任儀隴縣日興初級中學校校長(試用期一年);
馮俊杰同志任儀隴縣日興初級中學校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李靖同志任儀隴縣大寅初級中學校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何海軍同志任儀隴縣立山初級中學校校長(試用期一年);
陳善輝同志任儀隴縣立山初級中學校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楊敏同志任儀隴縣二道初級中學校校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
蔣晨曦同志儀隴中學校教科室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周長軍同志儀隴中學校教務處副主任職務;
龔浩同志儀隴宏德中學政教辦主任職務;
付強同志儀隴宏德中學辦公室主任職務;
馬奧林同志儀隴縣金城初級中學校副校長職務;
毛琦同志儀隴縣第二中學總務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唐胤同志儀隴縣第二中學政教辦主任職務;
王軍同志儀隴縣第二中學教務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王強同志儀隴縣馬鞍中學校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楊斌同志儀隴縣馬鞍中學校辦公室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許剛同志儀隴縣馬鞍中學校教科室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黃樹明同志儀隴縣復興中學校教務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袁川杰同志儀隴縣復興中學校教科室主任職務;
王濤同志儀隴縣永樂中學校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楊曉斌同志儀隴縣永樂中學校副校長職務;
田正榮同志儀隴縣永樂中學校教務處主任職務;
鄭萬里同志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張元文同志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趙丹同志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教務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侯勇同志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總務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鄭榮同志儀隴縣職業高級中學政教辦主任職務;
周彥同志儀隴縣柳埡職業中學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趙毅同志儀隴縣柳埡職業中學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吳俊同志儀隴縣柳埡職業中學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楊繼榮同志儀隴縣柳埡職業中學教科室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趙文同志儀隴縣柳埡職業中學總務處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
楊宸宇同志儀隴縣柳埡職業中學辦公室主任職務;
陳偉同志儀隴縣柳埡職業中學教務處主任職務;
饒振宇同志儀隴縣日興初級中學校副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陳致慧同志儀隴縣立山初級中學校校長職務,保留原職級。
儀隴縣人民政府
關于樊莉君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儀府人〔2020〕11號 2020年9月29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度門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經十七屆儀隴縣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樊莉君同志任儀隴縣行政學校校長(兼);
張北平同志兼任儀隴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胡淵同志任儀隴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王峰同志任儀隴縣財政績效評價中心主任;
楊青同志兼任儀隴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鄧華超同志任儀隴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
王東君同志兼任儀隴縣金融工作局局長;
鄒茂釗同志兼任儀隴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
彭安林同志兼任儀隴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何林同志兼任儀隴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儀隴縣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
廖菊華同志兼任儀隴縣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
羅杰同志兼任儀隴縣林業局局長。
免去:
李虹波同志儀隴縣行政學校校長(兼)職務;
張敏同志儀隴縣審計局副局長職務。